通緝犯把上雲林縣議會之花 研究室爽做愛整整77天
▲雲林縣議會爆出通緝犯與「縣議會之花」,將研究室當炮房。(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通緝犯不但不用跑路躲警察,還把上26歲的議會之花,天天在議會研究室內嘿咻,堪稱全國最爽!雲林38歲簡姓通緝犯向平面媒體爆料,自己和有「雲林縣議會之花」之稱的林女,把議會的研究室當「炮房」,他不但大剌剌住在裡面、和駐衛警打招呼,林女更是每天下午找他打炮,整整77天。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簡姓通緝犯因涉及傷害罪遭判刑5個月因未到案,被通緝中,但他在跑路時透過臉書認識林女,兩人見面當晚即到摩鐵發生關係,接着開始交往;之後林女提議,乾脆住進她和父親使用的議會研究室,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便在2013年12月5日住進去。
據瞭解,林女的父親是雲林縣議會機要秘書,她則在議會擔任職員。簡男說,她在上班時兩人都和以手機通訊軟體聊天或是視訊,每天下午4點多更會直接到研究室找他做愛。但林女19日卻突然告訴他「天天做愛很累」,不想再和他聯絡,纔會氣得向平面媒體投訴,還說握有兩人做愛後的照片,如果說謊「出門就被車撞死」。
▲通緝犯把「縣議會之花」,研究室當炮房77天。(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簡男懷疑林女有新對象,因此寧願被關也要揭發林女「喜新厭舊」的爛個性。但新聞一出,林女大約晚間6點就在臉書上指控對方滿口謊話,還說:「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從認識到現在都滿口謊話,買仿的LV包包和香奈兒手錶送我,因爲個性不合要分手,所有的東西我都退回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要20萬,不給就動手打我。」
對於簡男的說法,林女在臉書上反擊,指控簡男吃軟飯、動手打人,還威脅要傷害她的父母,爲了保護家人只好低聲下氣,現在決定要離開對方,他卻因爲沒有錢花用,刻意找記者抹黑自己,更直言簡男「就是個只會拿女人錢的廢物」。但男子同樣不甘示弱,在底下反擊,認爲林女「鬼話連篇」,還要她看看賴(LINE)的訊息。
接着簡男在晚間7點半左右,同樣在自己的臉書貼出兩人的訊息截圖,要林女不要「血口噴人」:「我如果如妳臉書文章所說這樣,妳需傳訊息跟我說我是好男人嗎?真好笑,妳車禍故意撞傷人,修理車的費用還是我支付的,妳保險理賠金拿到,錢也沒還我,我花妳的錢,這種鬼話妳說的出口。」
雲林縣議會對研究室有通緝犯進出顯得相當震驚,據瞭解,簡男住的研究室非林女及他父親的,至於他怎麼入住和住了多久,還要再瞭解;由於議員研究室是由地下室停車場搭乘電梯直達各樓層,外人爲何會入住,會再檢討門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