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景德鎮家長注意

爲深入推進全市基礎教育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零借讀”整改工作,進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學生轉學、休復學等學籍規範管理,近期,景德鎮市教體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小學生轉學、休復學等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辦理轉學手續的條件和要求。規定了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就讀。要求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集中辦理新學期學生轉學手續,原則上,學生在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的最後一學期和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通知》明確了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辦理休復學手續的條件和要求。規定了初中、高中畢業班下學期學生一般不予休學。休學期限爲一年,休學期未滿,不得提前復學。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休學原因須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附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歷或其他有效證明,復學時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

《通知》要求了各中小學校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對本校學生的全員學籍覈查工作,尤其注意畢業年級與起始年級學生的學籍接續工作。要求中小學每學期定期覈查一次學生學籍信息變動情況,確保學籍信息準確無誤,與實際一致。

《通知》強調了其他三點工作要求,一是轉學工作嚴格落實“三個一律”要求,即: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起始年級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額、其他年級存在超標準班額的班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嚴格控制大校額現象,已存在的大校額學校的學生數“只減不增”。二是全面落實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轉入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取得我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須滿6個月、或出具房管部門備案的滿6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三是對於前來辦理轉學、休復學等學籍管理相關業務的學生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做好政策諮詢解答,盡力爲家長做好協調工作,明晰工作時限,讓學籍業務辦理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之間快速流轉。

一起來看《通知》全文: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昌南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市直各中小學:

爲深入推進全市基礎教育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零借讀”整改工作,進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學生轉學、休復學等學籍規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辦理轉學手續

嚴格按照《景德鎮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集中辦理新學期學生轉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就讀,原則上,學生在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的最後一學期和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市中心城區學校,原則上同一區域內不得轉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轉入公辦學校就讀:

1.學生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希望轉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

2.學生爲景德鎮戶籍,且學生現在外地就讀需要轉回景德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3.學生父母來景務工,且學生現在外地(或其他縣(市、區)就讀)需要跟隨父母來景德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要的學生,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學生及家長的戶籍與身份證材料;

2.當前居住地相關材料(房產證、居住證、經有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購房合同);

3.學生本人的出生證明或父母的婚姻關係證明;

4.來景務工人員隨遷人員子女轉學還應提交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景工作證明(用工合同、社保繳納明細等)。

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學生提交材料和學位空額情況,根據《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方案》劃定的學生生源類別順序接收、統籌安排、有序接納,轉出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及時辦理。

(二)普通高中之間轉學原則上執行同城不轉、學校對等的原則。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相互轉學,確需轉學的,須達到或超過轉入學校當年高一錄取分數線並報請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辦理普通高中轉學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學生及家長的戶籍與身份證材料;

2.當前居住地相關材料(房產證、居住證、經有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購房合同);

3.學生本人的出生證明或父母的婚姻關係證明;

4.來景務工人員隨遷人員子女還應提交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景工作證明(用工合同、社保繳納明細等);

5.教育考試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

6.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的類別證明。

普通高中學生可按程序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跨省轉入我市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具有江西省戶籍,還需提供轉出學校出具的學業已修學分認定和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二、規範辦理休復學手續

學生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歷或其他有效證明,學校覈實同意後,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辦理休學手續。如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疾病的學生,學校應當責令其休學,且辦理復學時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

初中、高中畢業班下學期學生一般不予休學。休學期限爲一年,休學期未滿,不得提前復學。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休學原因須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附相關證明。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學生復學時,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學校覈實同意後,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辦理復學手續。對準予復學的學生,學校按照接續學業原則安排就讀年級。

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按時復學的,高中階段按曠課處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及時督促學生復學,或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送學生復學。

三、全面覈查在校學生學籍檔案

各中小學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對本校學生的全員學籍覈查工作,尤其注意畢業年級與起始年級學生的學籍接續工作。對於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學籍系統更新,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於未建學籍的學生,及時彙總名單和情況說明,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備案,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及時補建學籍。每學期定期覈查一次學生學籍信息變動情況,確保學籍信息準確無誤,與實際一致。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根據義務教育階段以縣爲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依規有序開展轉學工作。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學生進班上課。轉學工作嚴格落實“三個一律”要求,即: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起始年級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額、其他年級存在超標準班額的班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嚴格控制大校額現象,已存在的大校額學校的學生數“只減不增”。

2.全面落實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轉入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取得我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須滿6個月、或出具房管部門備案的滿6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

3.對於前來辦理轉學、休復學等學籍管理相關業務的學生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做好政策諮詢解答,盡力爲家長做好協調工作,明晰工作時限,讓學籍業務辦理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之間快速流轉。

來 源:景德鎮市教育體育局

編 輯:餘紫璇

審 核:塗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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