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長羅雪珠兼園藝公司負責人 公懲會判決申誡
苗栗縣頭份市市長羅雪珠因兼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去年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認爲她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讓民衆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她判決申誡處分。
監察院移送書指出,羅女從2018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6日擔任苗栗縣頭份市市長期間,仍兼任指南園藝社負責人,截至今年1月7日才辦理歇業,且歇業前都申報指南園藝社之營利所得,違法經營商業1年多。
羅女向監察院申辯稱不知公務員服務法有禁止兼職之規定,且指南園藝社早已無營業,歷年綜合所得稅皆委託秘書申報,故不知有指南園藝社之營業收入。但監院認爲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爲免責之論據。
公懲會認爲,羅雪珠在2018年及2019年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各列計其自指南園藝社取得營利收入,她的辯解無可採,她的行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判決申誡處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