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拔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

《決定》指出,“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着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如何發現、安置、評價是健全完善拔尖人才培養機制的3個關鍵問題。

首先,健全拔尖人才的多維發現機制。要提煉多元化人才發現表徵,加強學習敏感性等方面的識別和評估。要推行多樣化人才發現策略,構建學校、教師、專業評估機構和家庭高度包容、支持的教育生態。要設定差異化人才發現賽道,引入“差異化公平”理念,使用靈活多樣的發現方式。

其次,完善拔尖人才的協同安置機制。要優化通專融合教學模式,進一步探索內嵌型、融合型、平臺型書院的深度融合模式,強化項目制、書院制、學院制、導師制等的協同作用。要促進校內外共享優質資源,鼓勵校內、校際標誌性教學資源開放和共享。要貫通以科研促教學的路徑,圍繞洞察、思考、記錄、探索、發表的科教融合鏈路,實施精準指導策略。

最後,改進拔尖人才的綜合考評機制。要構建動態考評體系,藉助大數據平臺,設計動態考評分流機制,完善拔尖人才退出和准入機制。要構建“規定性測試+選擇性測試”的複合型考評模式,爲學生提供自我展示和能力提升的“測量儀”。要發揮“鑑定性評價”和“欣賞性評價”雙重考評功能,爲拔尖人才的個性化培養和潛能挖掘提供堅實支撐。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長、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4年08月20日第2版

作者:周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