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散佈武漢肺炎不實消息 法界:最高可罰300萬元!
▲律師提醒,若在網路上散佈疫情的不實消息,最高可處罰金300萬元。(圖/視覺中國CFP)
武漢肺炎來勢洶洶,人心惶惶,政府如臨大敵,針對未依照規定隔離、未如實配合疫調、告知活動史的民衆,開出多張罰單。有律師更指出,如果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最高可處罰金300萬元!提醒民衆如果收到相關訊息,應查證後再轉發,以免觸法,荷包大失血。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律師王齡梓指出,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國內防疫工作不容輕忽,究竟未遵守規定,會有什麼責任呢?首先,衛生福利部已在今年1月15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爲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武漢肺炎即屬於此條文所規範,因此武漢肺炎即應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下稱本法)之相關規定。又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違反,則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到舞廳跳舞的臺商,就是被高雄市衛生局以違反第43條第2項規定,處以最高額30萬元罰鍰。
王齡梓還說,如果已知自己罹病,卻又到處趴趴走,致傳染他人,依本法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該臺商已知自己爲武漢肺炎確診,卻仍趴趴走導致他人遭受傳染,即有可能違反本條規定,須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此外,王齡梓針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新聞稿指出,近日機場檢疫值勤人員反映,有自中國返臺乘客雖明顯有咳嗽等症狀,卻未如實填報健康聲明書,甚至蓄意對值勤人員咳嗽、嘻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厲斥責此等行爲。依本法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提供其他協助。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依此規定,入境人員須依法填寫健康聲明書並報告活動史,接受檢疫,如有拒絕、妨礙,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千萬不要以爲只是沒有照實填寫,不會怎樣的!
最後,在網路盛行的時代,王齡梓強調,所有疫情資訊均統一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不得在網路上製造、散佈謠言或未經查證之訊息,如有違反,將可依本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亦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居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有網友張貼某醫院收有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某醫院停診、有肺炎特效藥…等種種不實訊息,若造成公衆恐慌,而足生損害或他人,均可依上開規定處罰,切勿隨意散佈不實消息,如接獲社羣軟體羣組轉發之訊息,也不要輕易轉發,應先行查證。防疫工作如同作戰,但願全民配合防疫政策,早日戰勝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