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偷賣二級保育動物「豬鼻龜」 臺中水族工作室老闆判罰18萬
▲「豬鼻龜」因爲龜身豬鼻模樣可愛,曾成爲小朋友飼養動物的最愛。圖非當事龜。(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經營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今年4月在臉書粉專PO販售文,其中竟包含自己飼養多年,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象鼻龜照片,警方到場查緝並將他依法送辦,但未扣到該只豬鼻龜。臺中地院審結,依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判他6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宣告沒收。
據瞭解,豬鼻龜是唯一完全水棲的淡水龜類,從陸生動物退化爲水生動物,2004年首次登上世界自然基金會公佈十大瀕危物種的前十名。由於牠是龜身豬鼻,模樣俏皮可愛,一度是小朋友爭相飼養的寵物。
行政院農委會爲了跟隨國際保育腳步,2017年3月29日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包含豬鼻龜等197種野外兩爬野生動物公告爲保育類野生動物,同年5月1日開始生效,並開放在同5月底前登記完畢,避免已飼養民衆成爲非法持有。
▲網友在粉專詢問豬鼻龜價格,林男立刻回覆。(圖/翻攝臉書粉專)
在外埔區經營一家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2013年自己飼養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1只。今年4月8日,林男在自己創的工作室臉書粉專PO文有動物要販售,並附上照片,其中就有豬鼻龜。有網友留言詢問價格,林男還回復「豬12公分左右7600」。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衆檢舉後,6月11日前往稽查,雖未扣得該只豬鼻龜,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送辦。林男雖坦認犯行,但辯稱該只豬鼻龜已死亡丟棄,起訴後,臺中地院剛審理就啓動認罪協商程序。
法官認爲,林男5年內曾因酒駕判刑2月,構成累犯,考量酒駕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雖又故意觸犯野保法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但兩罪性質不同。野保法最低本刑6月以上,認爲諭知6個月徒刑就可收到懲罰效果,不另外加重其刑,最後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林男雖稱該只豬鼻龜已死亡、丟棄,爲確保牠不會再遭林男用來販售,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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