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平臺販售盜版品 可判2年

著作權法》修法昨獲行政院通過,未來阿公阿嬤公園跳舞放音樂不用付費。網路平臺販售刊登盜版音樂、盜版軟體,查獲不下架可處2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蝦皮、露天注意!《著作權法》大修法昨獲行政院通過,未來阿公阿嬤公園跳舞放音樂不用付費即可使用,營利場所公開播放OTT影音平臺影片則需支付合理費用。這次修法並新增網路販售刊登盜版音樂、盜版軟體,查獲可處2年徒刑,網拍平臺不配合下架視共同侵權。

號稱20年來最大翻修的《著作權法》先前就已完成,但未及在立法院舊會期審查,新會期酌修後再送行政院。智慧局表示,希望儘快送立法院審議。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指出,因應數位匯流,修法增訂「再公開傳達權」,營利場所、大賣場等播放OTT(數位匯流)等影片,屬於這類,需支付權利人合理報酬,否則可能被告刑、民事

毛浩吉說明:「重點在可不可以自己點選。」,舉例美髮店電視播放電影消費者觀看,這是系統商提供非自己選擇,屬合法。但如果是播放愛奇藝、YouTube的電影或影片,因需要店家選擇才能播放,這個所有權人就可以主張付合理報酬。

除了保護著作權人,這次修法重點更着重民衆合法利用著作權保障,新規給予「經常性辦理非營利活動」除罪化。毛浩吉指出,例如劇團下鄉免費演出,屬非營利性質,不用取得授權,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就不侵權。

至於先前大家關心的阿公阿嬤在公園利用伴唱帶播放音樂跳舞,可能被告爭議新法明定不用付費即可使用。也就是說,這類考量民衆身心健康需要行爲,不僅沒有司法問題,也不用付錢。其他還有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讀者館內線上閱覽等也給予免責。

但毛浩吉提醒,老師爲了教學把別人著作傳送上線學生下載,雖不用取得授權,但教科書部分,只能部分引用,整本上傳仍違法

這次修法還新增「在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廣告視爲侵權」條文,像是蝦皮購物、露天拍賣等等合法非法網站,販售號稱內有1000、2000首歌曲趴踢神器等音樂隨身碟,或是買遊戲機贈送盜版遊戲軟體等,只要是未獲授權盜版品,將來都屬違法,所有權人可以提告侵權。網拍平臺也須配合下架,否則列共同侵權,同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