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公開徵求意見 擬建立帶貨主播黑名單制度

網信辦擬建立帶貨主黑名單制度

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13日報道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0年11月28日。

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圍繞直播營銷的平臺責任、信息服務內容、從業人員等多方面給出了管理意見。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的總規模達到4338億元。預計今年中國在線直播的用戶規模將達5.24億人,市場規模將突破9000億元。隨着直播帶貨大火,各種不規範的營銷行爲也相繼曝光,其中圍繞直播帶貨產生消費者投訴也與日俱增。

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以“直播經濟”爲代表的消費新場景帶來的維權挑戰引人關注。一些商家主播涉嫌誇大宣傳推銷,“名品”變贗品,“好貨”變“水貨”,誤導了不少消費者。

徵求意見稿針對直播營銷活動中可能存在的消費者糾紛問題,給出了多項管理意見。其中指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爲,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爲的風險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將用戶評價和投訴舉報、平臺處理、監管部門通報等信息作爲信用評價指標,根據信用情況確定服務範圍功能,並對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爲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制流量、阻斷直播等措施。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佈、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另外,平臺還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蔘與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另外,禁止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直播營銷活動。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爲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