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凌駕小憲法,職權比天大的黨產會!
文/王雲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機關呢?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規定,它是一個集合制定規則,規定什麼是不當,什麼程度叫做附隨(這是立法權限);以及解釋規則,解釋財產取得方式,怎樣是所謂的不正當,什麼樣的政黨支出,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法定義務」,而可以讓某個政黨開銷(這是司法權限);還有執行規則,到處派人調查某政黨有什麼樣的財產,可以直接下命令給政黨、以及相關銀行,凍結不讓使用(這是行政權限)。如果不配合黨產會的調查或凍結命令,黨產會還可以直接就處罰你鉅款,讓你吃不完兜着走。朋友,這是一個集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權於一身的大機關呢。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因爲現代的憲政制度,就是要把這三種權力拆開,由三種不同機關掌握,讓三權能夠彼此制衡監督,防止某機關濫權獨大。可是黨產會卻不遵守這樣的普世憲政價值,更違反了民主的常識,只剩下一權----獨裁權,比憲法還大!比天還大!蔡英文總統完全比不上顧立雄主任委員的權力,蔡總統還要受各種負責機制的制約,可是黨產會的顧主委,卻不需要向誰負責,國會根本管不到他!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進黨說,這部法律,抄襲自西德清算東德共產黨的法律,符合所謂的實質法治國家原則。筆者不以爲然,並不是德國的,就一定是好的,德國還出現過全民擁戴,高票當選的希特勒呢。盲目相信一個國度,一種思想,就會帶來獨裁,這恰是德國經驗告訴我們的。因爲絕對的權力,就會帶來絕對的腐敗,黨產會這樣的設計,雖說抄自德國,但並不符合國際公認的憲政法治原則,所以德國人爲了自圓其說,又發明出「實質法治國原則」的名詞,來打破國際公認的法治國原則。因此在抄用時,必須非常謹慎,不符合國際公認的法治國原則,特別是不符合我國的法治經驗時,就不該抄用。黨產會的權力,完全違反世界憲法通行的權力分立原則,更違背了所有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原則:溯及既往(以前是你合法賺到的錢,現在說都變成非法);有罪推定、舉證責任違法倒置(應該由國家照相舉證你闖紅燈,纔來罰你;但這部條例,變成是國家無憑無據就說你闖紅燈,要你自己準備行車記錄器,證明你沒有闖紅燈)。還有球員兼裁判;判決理由不給當事人知悉,證人的證詞(以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徐立德等),也不讓國民黨閱卷,就算閱卷了,也是隻讓國民黨看一部份。國民黨更沒有公開質疑、辯論這些不知真僞的證詞的權利。黨產會還故意拖延國民黨在法院救濟的權利。國民黨必須先向黨產會申請複查,但是複查會查多久,也是黨產會說了算,拖個一年半載也有可能。那個時候,一個政黨早已被摧毀,那時候才允許國民黨對於複查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後這一點太過惡質,所以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1月4日的裁定打臉,法院同意國民黨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且判決黨產會的處分,必須暫停執行。可是黨產會仍不遵守法院的裁定,又用一個內容相同的行政處分,再度凍結國民黨的銀行帳戶,現在訴訟還在進行之中。黨產會先天設計就會濫權,後天又不遵守法院判決,真是一個凌駕小憲法,權限比天大的組織!
●作者:王雲,無腦事件簿小編,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