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大陸嫩妹拋妻女 臺商5年付2億反悔…法官打臉
臺北市一名林姓臺商結識和女兒年紀差不多大的大陸小三,回臺後協議和妻子分手,還說願意支付妻女生活費,離婚後他送給妻子2棟房產、名車、每月支付70萬元生活費,5年付了2億多卻反悔提起告訴、想停止支付;高等法院認爲,雙方離婚前已有共識,判決臺商敗訴,未來若持續支付妻女生活費,金額恐怕會高達4億元。
臺商往返兩岸,妻子最怕的就是老公包二奶,臺北市一名林姓臺商71年結婚,育有一女,太太協助他成立生物科技公司,92年到對岸發展,沒想到他卻結識一名20多歲的大陸嫩妹,2人不但交往還訂婚,臺商甚至幫小三開spa館。
林男回臺後向妻子坦承包二奶,答應未來會撫養妻女,請妻子「還他自由」。2人離婚後,臺商送給妻子一棟億元豪宅和一棟千萬房產、2輛賓士車,每個月支付保費、學費、生活費等70萬,5年下來付了2億多元;但林男卻反悔,一狀告上法院希望停止支付。
他主張離婚協議不合理,付的錢是精神撫慰不是終身支付,而且給2億已經夠多了,如果接下來持續付生活費恐怕會破4億元。不過,高等法院判他敗訴,理由是雙方離婚時已經有過共識。
林男當初靠着妻子扶持成立生物科技公司,規模做大往大陸發展,沒想到卻交了年紀和自己女兒年紀一樣的小三,並承諾會養前妻、小孩一輩子,現在反悔被判敗訴,雖然全案還可以上訴,但如果又敗訴,將付出高達4億元的贍養費,這個「自由」代價可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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