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中國再出招 美考慮結盟南美國家升級抵制陸遠洋漁船過度捕撈

大陸漁船在東沙環礁違法越界捕魚遭海巡署人員鎖定並依法送辦。(海巡署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據《美國之音》VOA引述美國新聞網站Axios報導,美國打算結盟南美國家,籌組一個多邊聯盟,以共同對抗中國龐大的遠洋漁船在其沿海、全球海域過度捕撈所造成的生態浩劫,以及不公平商業競爭和強迫勞動問題

觀察人士表示,這個以美國爲首的聯盟未來若順利組成,將是繼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和秘魯在內的南美四國於去年11月結盟後,另一個抵制中國遠洋漁業從事「非法、未通報和不受管制(IUU)」捕撈行徑升級行動。

Axios引述一個不具名的政府高層指出,美國政府跨部門的數個單位,包括國務院、海岸警衛隊海軍情報辦公室及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正在審視此一(聯盟)提案,鑑於(拜登)總統已列出優先施政項目,其中包括與盟友和夥伴深化合作,以共同對抗我們(美國)在經濟和國安上所面對的挑戰。」

報導稱,美國政府認爲,此一聯盟「應會受到南美國家的歡迎,以聯手向中國施壓的方式,來嚴格執行捕撈標準」。不過,美國政府也擔心,其「片面的施壓可能引發中國反彈,並向美國採取對等的反制裁」,一如中國通過新法以報復美國對數家中國科技公司所祭出的制裁。

對此,VOA向白宮發言人莎琪(Jen Psaki)求證。莎琪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中國,但她說:「這是一個我們密切注意的挑戰和問題,亦即,在全世界部份海域過度捕撈的問題。我們的國安團隊當然會密切關注和追蹤此一問題。」

美國德克薩斯農工大學(Texas A&M University)人文系助理教授布雷克.厄爾(Blake Earle)在接受VOA採訪時表示,他認爲,從「政治結盟」的角度來看,此一聯盟的倡議應該「相當可行」,因爲美國一向在國際漁業相關規範組織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且南美國家的參與意願也應該很高,特別像是厄瓜多爾等國早就對中國漁船掠奪其沿海漁業資源之行徑怨聲載道,希望有所抵制。

不過,他也警告,從務實的角度來看,要在廣大的海域有效監控、規範數千艘漁船的作業,是個「極度困難」的工作。因此,他說,此一倡議可能很難執行。特別是中國面對國際社會與日俱增的譴責和指控,其遠洋漁船的規模還是持續擴大,可見合作的意願並不高。

厄爾教授說,「若中國政府對此類倡議採取不合作的態度、也不積極打擊非法捕撈,那就代表,各國只能對具有商業價值的漁場加強巡邏工作。不過,浩瀚海域的範圍之廣難以想像。因此,此倡議聯盟中的美國和其他國家就必須投入很多的海軍和海岸警衛隊船隊,以便有能力在這些海域加強巡邏,找出非法捕撈的船隻,並將他們繩之以法。」

相較於美國的遠洋船隊只有不到300艘船,國際組織估算,中國的遠洋船隊爲全球最大,應有高達17000艘船,在全世界各海域「一網打盡」,進行掠奪式的捕撈,而且侵入許多國家200浬內專屬經濟區的非法捕撈行徑,時有耳聞。

另外,中國船隻據傳也時常卸下辨識的旗幟來作業,以躲避監控,引發中國與南北韓、菲律賓和南中國海周邊國家、非洲以及南美洲等多個國家間的緊張關係。2017年,20多位中國船員就被厄瓜多爾抓到於太平洋上的加拉帕戈斯(Galapagos)羣島外,非法捕撈保育類的鯊魚達數千條。這些中國籍船員和船東在厄瓜多爾分別被判處1到4年不等的刑期和近500萬美元的高額罰款。

中國遠洋漁業協會會長黃寶善在接受VOA採訪時則表示,中國遠洋漁船的規模不可能上萬艘。他說,目前核準作業的只有178家企業的2701艘船,每一艘船都受到嚴格的船位監控,而且,沒有一艘船是採取對魚類生態破壞較大的底拖網或雙拖網的作業模式

不過,黃寶善坦承,中國的確存在「三無漁船」的問題,這也是中國政府極力打擊的對象。但他說,正因爲其未登記在案,所以,也很難掌握其在海上的行蹤,確有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有效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和捕撈許可證)、無船籍港的船舶。他說,「我們承認有三無漁船的存在,但是,我們正在做努力、消滅這些三無漁船。」

位於南臺灣高雄市的臺灣鮪魚公會總幹事李冠廷在接受VOA採訪時表示,臺灣遠洋漁船船員在公海觀察到實際情況,跟中國官方和漁業協會所宣稱的合法捕撈情況有所出入。

他說,中國有太多非法船舶,也就是所謂的三無漁船,在公海作業,而且很多都屬於老舊的木頭船、鐵殼船,甚至是早期的雙拖網作業的漁船,這類漁船之濫捕模式雖有助於漁獲量,但對海洋資源或魚類產卵場的傷害太大,已經是各國積極要淘汰的船隻種類。

他說,一般而言,中國船隻很早就停在漁場的周邊,等待魚季的開始。例如,在日本週邊,他們時常前往大陸棚、甚至入侵200浬的專屬經濟區或去抓底棲的魚種,讓日本政府很頭痛,而且中國的船隊太龐大,據傳也往往伴隨海上民兵護航,「趕都趕不走」。

此外,李冠廷說,據臺灣船員轉述,這些中國船隊很多都透過小船,進行「海上轉運(transshipment) 」,將船上的漁獲分批就近轉賣到其他港口,所以,中國船隊根本不需要進港卸貨,也可以規避勞動等各項稽查或者漁獲量配額等之管制。

雖然「海上轉運」本身並不違法,但因其常被濫用、作爲非法捕撈漁獲「洗白」的管道,因此,國際保育團體多年來都呼籲各國對此作業模式發出禁令。

除了非法捕撈的問題,李冠廷說,中國近年將漁獲視爲戰略物資,因此,傾國家的力量在支撐遠洋漁船。例如,漁船用油和漁獲價格皆由政府補貼,這導致各國漁業間不公平的商業競爭。而且隨着中國國力的增強,他說,中國近年頻頻利用外交實力,與很多國家進行入漁合作,「掠奪」漁權,讓中國漁船可以合法地入主邦交國的漁場捕撈。

李冠廷舉例,由33個島嶼所組成的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周邊海域漁業資源豐富,是全世界最大的漁場之一。吉里巴斯原與臺灣簽有漁業合作協議,但被中國於2019年挖掉外交牆腳後,隨着兩國建交,中國就取代臺灣,成爲吉里巴斯的漁業夥伴,享有在當地捕撈的漁權,這對臺灣的漁業很不公平。

李冠廷說:「中國的漁業公司在當地可以用這些所謂的漁船的執照在那邊作業。包括,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狀況,(就是),中國的外交部會去幫他們的業者去尋找這樣子的海外的漁場,然後,把漁船就送過去當地作業。」

李冠廷認爲,中國的漁業太龐大,覈准船隻之登記不透明,存在不小的黑數,而且中國的港口也多,本來就不易監管。再加上中央漁業單位的人事規模不大,所有管理政策和命令從中央下放到地方後,中央鞭長莫及,很難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