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見悔意!體協5高層集體灌票緩起訴遭撤銷發回續查

▲體協高層集體灌票獲緩起訴,今遭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體育協會的5名高階幹部,涉嫌蒐集並交換民衆個資,進行換票且互灌人頭會員,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考量5名幹部皆認罪又無前科,因此對5人做出緩起訴處分。但全案經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爲5人未見悔意,因此5日撤銷緩起訴處分,發回北檢續查。

本案源於去年《國民體育法》修正後,體育署建置報名網站讓民衆申請加入各體育協會,各協會理監事須在新法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改選。但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理監事趙安華等5人,將每個協會蒐集到各約2至3千人的報名個資,全都交給陳太正分配運用

陳太正再找不知情的大學生,把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等個資,均填寫上網報名,將各協會的報名人數灌水衝到上萬人。臺北地檢署接獲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體育署的的檢舉,進行查辦。但北檢偵辦後,雖認定陳太正等5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但審酌民衆預報名後,還須繳費才能成爲正式會員,也因此才能取得理監事改選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因之北檢認5人灌票的行爲,尚未對各協會的理監事改選造成實質侵害,在8月間做出緩起訴處分。

北檢緩起訴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不滿,批評緩起訴是「濫權瀆職」,日前率同多名時力市議員候選人到北檢抗議。而北檢也隨後發佈聲明,強調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爲5名被告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經參酌刑法第57條,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且全案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但高檢署再議後,認爲全案仍有事實證據有待釐清部分被告未見悔意,因此於5日撤銷緩起訴處分,發回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