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董監改選 金管會:保險業不得介入關係人選舉
一年一度的股東會盛事,由F-TPK(宸鴻)、三陽等20日登場揭開序幕,由於不少金融機構2013年都面臨董監事改選,且其背後都有保險公司的影子,例如,開發金與中壽以及臺新金與國壽,對此金管會重申,保險業不得對其關係人行使投票權。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得對其關係人行使投票權,也就是若保險業的關係人若有選舉事項,保險業者不可以參與投票。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一,保險業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
此外,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九,保險業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並應於各該次股東會後,將行使表決權之書面紀錄,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