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公司最大!宏泰介入關係人董監改選遭重罰600萬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纔剛接管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兩家公司後,今(13)日又因內稽內控缺失爲由,重罰宏泰人壽600萬元,爲今年來單一壽險公司最高裁罰案。

由於主委曾銘宗強調,希望國寶及幸福人壽爲使用公帑解決虧損的最後一次,相信剩下RBC(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業者可以自救成功,目前RBC不足200%的業者包含宏泰人壽、朝陽人壽,也因此,金管會今日重罰宏泰人壽格外引發外界關注。

官員表示,去年11月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不僅發現宏泰人壽當年股東會旺季時未能遵守保險法相關規定行使表決權支持公司利害關係人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監察人,同時,還存在關係人交易資訊有未充分揭露等作業程序不到位的問題,因此,罰鍰600萬元並予以3項糾正。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一,保險業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

官員進一步指出,裁罰超過350萬元的案件就必須送業務會報,且在開罰前,局內會先給業者陳述意見,正好程序流程完成,因此,選在今日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