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TDR於第一上市地轉板也要被動下市

證交所今(27)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改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未來在臺股第二上市的TDR(臺灣存託憑證)若因在原第一上市地,從主板轉至次板掛牌買賣,將「被動」終止TDR上市。

證交所解釋,當初開放TDR掛牌時,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即已明確規定必須是在海外主板上市,在證交所營業細則則未明確規定,由於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國外的證交所開放主板轉次板,爲了避免以後在臺掛牌的TDR出現主板轉次板的情況,且在考量規範衡平,董事會決定修改營業細則。

也就是說,未來一旦在臺掛牌TDR,其原股在第一上市地申請轉至次板,該TDR就要在臺股一併下市。證交所說,目前TDR並沒有此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