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2千元縱火燒前公司釀2死 狠男一審判死刑!

▲放火燒前公司李嫌遭判死。(圖/臺中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光復路佑昌油漆公司前員工李昆霖,因不滿何姓前老闆給他的工資短少2000元,去年11月間酒後前往公司所在透天厝騎樓縱火,造成何姓前老闆家2人死亡,其父親外勞等多人受傷,臺中地院17日依殺人罪判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李嫌去年10月1日開始在該公司工作,因不適應施工模式且和其他同事不合、在工地飲酒遭告誡,於同月27日自行離職,11月10日返回設計公司結算工資,雙方因認知工資額短少2000元,發生口角、略有不快,拿着剛領到的工資制對面小吃店喝酒。

隨後,李嫌準備搭客運高雄老家,因酒味過重前後遭兩班客運拒載,在車站不滿鬧囂,被帶至警局,於11月11日凌晨搭計程車返回住所,隨即返回佑昌公司騎樓,明知門口堆放的甲苯松香水、油漆等易燃物,仍將其點燃,導致何姓老闆的大哥何炎燈、三弟何明通逃生不及命喪火窟,住在一樓的何父緊急被看護推出戶外,逃過一劫。

李嫌被逮獲後辯稱,自己有新工作,沒理由去放火,後又稱他晚上運動習慣,當天只是路過,經檢警調查,當天李男正從新公司離職;調閱監視器,發現李嫌離開後1分鐘後騎樓開始起火。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李嫌與老闆並無深仇大恨,只因工資談不攏、酒後諸事不順就縱火,犯後狡辯掩飾罪刑惡性重大,達與社會隔絕程度,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