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和妻子吵架縱火卻燒死兒子 二審仍判刑13年
新北市男子徐永質去年酒後和妻子爭吵,他在陽臺放火但因屋內堆放大量易燃物品,造成火勢延燒,導致他的兒子窒息死亡;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將徐男判處13年徒刑。可上訴。
去年2月23日凌晨1時多,徐男酒後返家向妻子黃姓女子商量將房屋貸的款項償還其積欠友人之債務遭拒,他心生不滿,欲以放火燒屋之方式要脅黃女,竟以打火機點燃房屋前陽臺南側牆面中間處之易燃雜物。
屋內濃煙密佈,因火勢過大及火勢引起濃煙及高溫,徐的兒子在房屋內未及時逃離,致氣管大量吸入碳粒造成熱窒息致呼吸性休克死亡;一審及二審都將徐永質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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