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開罰!交通部提修法最高可罰3萬6千元

交通部指出,近期使用僞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車輛號牌管理,進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未來違反號牌使用規定,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財政部關務署、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等單位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積極展開各項防制作爲。包括: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覈通報機制,已查獲3件進口僞造號牌,由警察機關進一步溯源偵辦將輸入銷售者移送法辦;在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公路局已經建立網路平臺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羣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臺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

交通部說,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該灰名單及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113年迄今,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共同合作已稽查查獲使用僞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並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僞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僞造、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