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文書緩刑期間遭判「失格」 王家貞提行政訴訟裁定駁回

2024立委選舉20日號次抽籤,原本登記參選五選區的王家貞被中選會判定資格不符後,雖無法參加抽籤,但也前往市選委會前靜坐表達抗議。(本報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國民黨臺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僞造文書緩刑定讞,依選罷法規定不符參選資格,她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請求法院讓她取得立委侯選人資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衡量比較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之重大損害,遠甚於未準她聲請而其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沒有準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裁定駁回其請求。可抗告。

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2025年4月11日才緩刑期滿,依選罷法,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她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臺北高等行法院認爲王家貞刑事判決判處罪刑並諭知緩刑確定,且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則中選會未予審定她立委選舉的候選人資格,於法自非無據,且暫準她取得候選人資格而參與選舉,固保全了她參政權之行使,但她是否得以順利當選,甚難評估。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如果王女當選,倘其事後本案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並將開啓後續由選委會撤銷她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於公益將有重大影響,且因她已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達成本案訴訟之目的,其另行提起之本案裁判亦隨之失其意義,因此駁回她的請求。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