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業者廣告現醫療效果字眼 最高處25萬罰鍰

臺東著名知本溫泉區。(圖/臺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近日有多家溫泉業者引用內容醫療廣告範圍及宣稱療效,讓人誤認爲具有醫療效能建議宣傳,不慎誤觸法規紅線。臺東縣衛生局指出,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爲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爲醫療廣告,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飯店旅宿業者刊登廣告別大意,無論是官網社羣網路海報單張,都應不可出現醫療療效的文字,網路轉貼別人資訊或摘錄醫學刊物內容也不可哦!例如:泡湯人體皮膚消炎、去疤痕功效,可促進皮膚新陳代謝的作用;若喝飲的泉湯,有治療改善痛風糖尿病症狀專治五十肩、脊椎側彎、足底筋膜炎癌症病症

衛生局表示,泡湯系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爲目的,業者可宣傳溫泉種類性質住宿設施環境等宣傳,若民衆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診;業者務必審酌廣告用語,避免違反醫療法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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