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乘客 公車司機吸電子煙

日前有民衆投訴,北市公車司機車廂內不僅未戴口罩還2度抽電子煙。(議員楊靜宇提供/張薷臺北傳真)

電子煙盛行卻無法可管,竟有公車司機邊開車邊吸電子煙!市議員楊靜宇接到民衆投訴,搭乘市民小巴11路公車時發現,司機在車廂內不僅未戴口罩,還邊開車邊抽電子煙,讓乘客被迫吸二手菸,也影響行車安全。對此,衛生局黃世傑坦言,目前電子煙無法可罰,公運處則說,會納入評鑑扣分。

衛生局長坦言無法可罰

在「臺北市聯營公車敬告乘客條款」第18條規定,乘客於候車區及車廂內禁止吸菸,並特別括號「含電子煙」,但北市交通局在對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中,僅要求公車駕駛行車中不能吸菸、吃檳榔,無規定禁吸電子煙。

楊靜宇表示,民衆下車後向衛生局舉發後,衛生局方面竟稱電子煙非煙品」,因此公車司機在車廂內吸電子煙,並未違反禁菸場所規定,無法源依據取締開罰。

楊靜宇認爲,公車駕駛吸電子煙影響行車安全,業者有未善盡管理責任的疏失,也不見主管機關交通局依公路法對業者逕行裁罰,質疑也護短之嫌,雖然電子煙確實尚未納入中央菸害防制法規範中,市府相關單位也不能因此就視若無睹。

楊靜宇呼籲,不管中央何時完成菸害防制法修訂,將電子煙納入管制規範,市府應速仿效教育局先行訂立禁用電子煙的管制要點,或訂立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對於任何禁菸場域公園醫院等及其周遭人行道也應同時禁吸電子煙,保障民衆健康權益

市府通令嚴禁相關行爲

對此,北市府公共運輸處長常華珍表示,此案已納入評鑑扣分,業者也對評鑑成績非常重視,未來會再通令嚴禁相關行爲;衛生局長黃世傑也說,將比照教育局所訂的「北市教育局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施要點」,發出行政規定,嚴格落實管理。(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