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竊賊以網咖爲家 偷機車置物箱現金3.2萬

▲27歲無業黃姓男子涉嫌機車物箱竊案,被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於11月13日受理林姓民衆至所報案,稱其停放在崇德12街一處地下室之重機車置物財物遭竊,損失現金新臺幣3萬2千元,警方深入追查,循線查出竊嫌可能在一處網咖出沒,而前往將27歲無業黃姓竊嫌查獲,全案偵訊依法送辦。

德高所長李振維在得知案情後,立即指派員警數名組成查緝小組,積極着手展開偵查,並針對該案進行勘察蒐證,並積極調閱犯罪相關跡證,惟竊嫌系以徒步到達現場,使得案件偵辦進度增添許多難度。

而後經員警依其犯嫌穿着及身形特徵,前往案發地點周邊沿路查訪,順利查知竊嫌最後蹤影消失東區東光路段,隨即至該路段實施訪尋,發現東光路上有一間遊戲網咖。員警憑藉着豐富之辦案經驗大膽研判竊嫌當日行竊得手後,應該是走進該網咖消費

警方爲期早日將竊嫌緝獲到案,21日下午1時許,警員楊元林及李育成2員,再次前往該網咖查緝,果真發現竊嫌獨自坐在網咖角落消費,且身上穿着衣物犯案當天一模一樣,員警隨即趨前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經提示案發現場之相關犯罪跡證,竊嫌百口莫辯,當場坦承犯行不諱,員警依法帶返所調查

經查黃嫌(27歲,查有竊盜、背信等前科素行資料)居無定所、無業,目前以網咖爲家,犯案當天系徒步遊走隨機尋找下手目標,當發現案發地點地下室停車場大門沒關,認有機可乘即進入下手行竊機車置物箱內之財物,得手後走回網咖消費。詢據黃嫌供稱表示,犯案當天所竊得之現金3萬2千元,已花費殆盡。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