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臺南市截至今年5月查獲6件
於實體店面公開陳列的合格動物用藥品。(臺南市政府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臺。(臺南市政府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灣畜牧產業發達及飼養寵物流行,動物用藥品需求量大,許多民衆企圖販賣動物用藥品牟利。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止,臺南已查獲6件民衆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營業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案件,其中5件是在網路上販賣,分別裁罰9萬至20萬元不等。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才能登記營業,並應於營業場所販售,民衆擅自上網販售或無照販售都是違法行爲。
動保處長吳名彬指出,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爲落實動物用藥品流向管理,已公告應定期申報資料的動物用藥品種類,包含抗細菌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麻醉劑、鎮靜藥、安眠藥等,並建置「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臺」,將於7月1日上線。
吳名彬說,未來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批發及零售業者,都必須定期至該平臺申報藥品販售資料,透過強化管控動物用藥品上中下游流向,提升動物用藥品管理,並可藉由勾稽比對,阻絕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市長黃偉哲提醒民衆,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才能販賣動物用藥品,民衆無照或在網路上販賣,一旦被查獲都會重罰;民衆發現業者如果沒有許可證,可提出檢舉(臺南市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