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羅淑蕾侵吞公款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判4月定讞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見圖)誣指前立委羅淑蕾侵吞公款 判刑4月定讞(中時資料照片,黃福其攝)
國民黨中常委、會計師邱素蘭,因與同黨的前立委羅淑蕾有嫌隙,2017年告發羅女在擔任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任內,涉嫌侵佔公會覈撥、募款的莫拉克風災賑災費用500多萬元,羅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控邱女涉嫌誣告,最高法院依誣告罪將邱女判刑4月確定。
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如不符合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社會勞動。邱女遭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但不一定要入獄,可以用社會勞動替代。
檢方起訴指控,擔任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的邱女,因與曾任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的羅淑蕾有嫌隙,2017年告發羅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侵臺期間,侵佔會計師公會覈撥的500萬賑災費用,另侵吞該會募款所得342萬6200元中的2萬2200元。
邱女另指控羅將150萬支票交給時任立委的侯彩鳳賑災,事後要求侯提供不明單據覈銷,涉犯《刑法》業務侵佔、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經北檢調查,依據相關證人以及帳冊等事證,認定侯沒有經手款項或提供單據,2018年依罪嫌不足,不起訴羅。
羅獲不起訴確定後,控告邱女涉嫌誣告罪。檢方調查時,邱女辯稱,公會的莫拉克賑災相關帳目確有不清,有幾筆錢至今去向不明,檢方曾傳喚侯出庭作證,認爲羅未有犯罪事證,不採信邱女說詞,依法起訴邱女。
高院更一審審酌邱女虛捏羅涉有侵佔等不實事實而爲本案誣告犯行,致使國家機關發動無益之偵查程序,耗費司法資源,妨害司法正義之實現,並使羅無端訟累暴露於受刑事處罰之危險中,耗費時間、精力,所爲實非可取,判處4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