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味先用過期原料 裕榮老董改判1年8月、罰金兩千萬
蝦味先88歲老董洪宗喜因使用過期原料,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8月,公司罰200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生產「蝦味先」的老字號零食商裕榮食品2017年遭檢舉使用過期3年柴魚粉等原料,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一審判88歲老董洪宗喜2年、公司罰金3000萬元。4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洪男改判1年8月,公司改罰2000萬元,修正犯罪所得認定爲1974萬元,全數沒收,可上訴。
一審也判蘇姓廠長2年10月、謝姓採購經理2年6月、廖姓副廠長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判決不當之處有三,一爲洪男、蘇男、謝男等人並非故意製造、販賣過期零食,二爲不法獲利經估算爲1974萬元,三爲洪、蘇、謝男製造銷售過期零食的犯行,應以集合犯之一罪論處較爲公允合理。 基於上述理由,二審也改判蘇男2年,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80萬元﹔謝男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60萬元。
事發當時,裕榮曾發出道歉聲明,指是同仁誤將逾期的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曲粉等原料存放倉庫,才導致誤用。
當時檢方查出,裕榮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廖姓副廠長四人涉嫌從2014年5月間起,爲降低成本,放任員工自倉庫內領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不等之製造「蝦味先」調味粉使用之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及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曲)」之原料紅曲粉後,製造「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紅曲)」等五項產品。
檢方估算,裕榮以每包1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知情全臺百貨公司、超市、商場、零售業者,再轉售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共賣出254萬8012包,以批發價格每包約10元計算,至少詐得2548萬120元。
事件爆發後,高市衛生局勒令裕榮暫時停業,並查扣2371公斤產品和原料、開罰720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一事不二罰,判衛生局敗訴並返還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