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城武」合約糾紛斷炊 告經紀公司勝訴
有「小金城武」美稱的男星呂金象,因合約糾紛對經紀公司宏威國際提告,獲臺北地院判決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有「小金城武」美稱的男星呂金象,因爲合約糾紛暫時退出演藝圈。呂男對前東家「宏威國際」提起民事告訴,主張宏威未依約付錢,公司老闆甚至對他性騷擾,請求解除契約,臺北地院審結,判呂男勝訴,可上訴。
今年29歲、海軍退役的呂金象,因爲「儀隊金城武」的新聞,接到了許多經紀公司邀約,簽約之後,於2017年演出電影《紅樓夢》主角,深受同志族羣喜愛,後來卻因爲合約糾紛,不能再接演藝工作,斷了收入,曾任職房仲,後來又到友人的停車場工作維生。
呂金象提告主張,2016年9月1日與宏威簽訂協議書,約定每月給他1萬5000元,並栽培他的演藝技能,他則授權宏威獨家代理權,但宏威未依約給錢,宏威老闆又對他有性騷擾行爲,雙方信任關係已蕩然無存,遂請求確認雙方契約關係不存在,時間點以本件起訴狀送達宏威起算。
宏威反駁,呂男簽約後有酒駕、無故不出席記者會等違約情形,且擅自告知媒體不再走演藝圈,甚至不實指控被性騷擾,應先賠償違約金,呂男並無解約權利。
法官指出,依照協議書條文,可知是宏威管理、安排呂男國內演藝事務,就演藝收益扣除稅額抽成後,再給付餘額給呂男,另於簽約後前3年每月給付呂男1萬5000元保障金額,第5年後給予紅利回饋,可認該協議書是具有勞務給付性質的契約,應類推適用民法「委任」規定。
法官認爲,依據民法「委任」規定,呂男不論有無正當理由,均可隨時終止協議書,本案起訴狀送達宏威時,就可作爲呂男終止協議書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雖然宏威稱呂男應給付違約金,但該協議書並未就解約明文約定,且無論有無違約金,都不影響已終止的契約關係,遂判呂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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