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境管差別待遇 蘇貞昌:儘量做到圓滿
▲蘇貞昌、林佳龍視察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圖/記者陳煥丞攝)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一度針對俗稱「小明」的「國人與陸配親生子女」、「陸配前段婚姻子女」,及俗稱「小紅」的「陸籍新婚配偶」,限制其入境回臺。針對監院促請政院依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及兒童人權公約等進行檢討,院長蘇貞昌說,疫情變化快速,基於保護2300萬國人的安全,當然一定要有相關的作爲,「不過我們隨着疫情變化,也都隨時檢討調整,我們都儘量能做到圓滿」。
監委葉大華指出,2020年6至8月間,有民衆就政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針對「國人與中國籍配偶親生之子女」、「中國籍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俗稱「小明」)及「中國籍新婚配偶」(俗稱「小紅」)限制及延緩其入境回臺,使其滯留於大陸事宜,期能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其等權益,共計44人次相繼至監院陳情。
報告指出,疫情爆發迄今已逾1年,本案「小明」類型多元,目前可掌握之人數約爲4681人,影響最巨之羣體應爲大約2539名18歲以下長期在臺生活、就學,前往大陸探親後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入境之陸籍配偶子女(尚未取得我國籍)。
報告指出,爲促使日後防疫決策在人權考量上更臻完備周妥,決議請行政院依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及兒童人權公約等相關規範,分別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增益我國政府人權保護形象。
監委葉大華、蕭自佑表示,我國政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分別對小明與小紅優先實施之境管措施,鑑於新冠肺炎是源自大陸傳播的全球新興急性傳染病,在大陸疫情資訊有限且有低報感染人數可能情況下,考量我國公共利益、整體國家安全、人流移動存在之染疫風險、防疫量能等因素,依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對兩岸人員往來採取較高密度管理措施,以避免國內疫情擴散。
然相關因應措施之決策經過、各國人士入境措施調整情形、實際影響人數範圍及其相關協處配套措施是否涉有差別對待等情,經調查後,分別針對新冠肺炎訂定之相關法令措施、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後實施入境管制措施依據及分工狀況進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