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食品發個聲明就可以概不負責?專家:聲明無效
銷售過期食品發個聲明就可以概不負責?
專家:法律明文禁止售賣應作無害化處理
“鄭重聲明,請仔細閱讀後購買,本品爲×品牌火腿腸,因到期只能用於寵物飼養,品相好不變質,售出後不調不換。”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臨期食品憑藉“量大管飽還便宜”的特點颳起一陣“流行風”後,一些過期食品也在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堂而皇之地售賣起來。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賣的是過期食品,試圖在詳情頁通過文字聲明免責或者模糊概念誘人下單。
過期食品可以隨便賣嗎?發聲明將過期食品“推”給寵物就能免責嗎?
食品過期還在售賣
爲一探究竟,記者近日在某電商平臺下了3單商品,在二手交易平臺上下了2單商品,在商品詳情頁,賣家均表示自己賣的是瑕疵品/臨期或過期食品。
商家“×文”發來的是“×誠”牌不同口味混裝的火腿腸和雞胸肉,原味、辣味、檸檬味等都有,總共5斤重,售價12.8元。拆開快遞包裝,粗略估計有200根(袋)左右,其中至少有2斤火腿腸和雞胸肉已經超過保質期,有些已經過期8個月以上。記者拆開兩袋過期火腿腸發現,雖然肉的顏色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但能夠聞到明顯的異味。
另一家店鋪發來的是無鹽香腸零食,一斤售價4.8元,大概100根,商家表示是因爲尾貨(臨期),要儘快處理才這麼便宜。記者只在快遞外包裝上發現印有產品信息,但缺少生產日期。拆開快遞後發現,火腿腸外包裝塑料上無任何信息,拆開後發現火腿腸完全不成形,且臭味明顯。記者向商家詢問,商家再無音訊。
其他商品也都存在類似問題,要麼臨期和過期的食品摻着一起賣,要麼缺少產品信息。
“我這是之前進貨剩下的,我也明確提醒人不可以吃,只能寵物吃,賣過期食品沒什麼問題。”有商家這樣告訴記者。
過期食品,是否能夠在市場上繼續售賣?
長期關注食品安全領域的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云雲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如果售賣過期食品,售賣者可能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需要對消費者因食用過期食品而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相關部門可以責令售賣者立即停止銷售過期食品,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物品;如果銷售過期食品造成他人人身健康嚴重損害等,可能構成犯罪,將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平臺可能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責任,如果平臺明知商家銷售過期食品而未採取必要措施,應與商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胡云雲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商家會將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批次號刮掉進行銷售。
對此,胡云雲說,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等內容,對塗抹刮擦食品標籤和銷售塗抹刮擦食品標籤的食品的行爲,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這種“毀碼”行爲明顯違法。
聲明無效仍需擔責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有不少商家直接提示,其賣的過期食品只能給寵物食用,如果人吃了後果自負。也有商家稱已標明爲過期食品,所以寵物吃了出問題他們也概不負責。
高級寵物營養師靳峰告訴記者,過期時間長的食物,即使曾是合規貓糧狗糧,也可能變成“毒糧”,寵物如果食用一定是有害的,嚴重的可能導致寵物死亡。人吃的火腿腸一般來說對寵物有害,因爲含鹽量較高,且裡面所含的營養物質和寵物所需的也不太一致。“商家將過期食物‘推’給寵物的做法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胡云雲說,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如果有人或寵物食用過期食品出了問題,其聲明是無效的,因其銷售過期食品本身就是違法行爲,所以不能免除其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
在胡云雲看來,商家銷售過期食品供寵物食用,本質上仍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關於禁止銷售過期食品的規定。如果能夠證明寵物的健康問題是由食用該過期食品直接導致的,商家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寵物的治療費用等。
還有售賣臨期和過期食品的商家向記者透露,一些做寵物火腿腸的商家會大量收購他們的過期火腿腸,回去粉碎後加澱粉、各種肉類香精、地溝油、明膠等重新灌裝銷售。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姜保良說,過期食品的處理責任主體爲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以及食品服務提供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由前述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此外,對於大量過期食品或存在特殊處理要求的食品,商家應將其交由專業的食品回收處理機構進行處理。市場監管部門也有權對商家處理過期食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過期食品得到妥善處理。”胡云雲說,將過期食品粉碎後重新灌裝銷售的二次銷售行爲是嚴重的違法行爲,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相關責任人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因食用這些重新灌裝的食品受到傷害,商家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健全食品安全監管
受訪專家指出,過期食品的售賣和違法處理暴露出監管中的一些問題:儘管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銷售過期食品,但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監管資源有限、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等原因,對一些小型商家、偏遠地區的監管難以做到全面覆蓋,導致部分違法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爲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對於一些銷售過期食品的商家,尤其是初次違法且情節較輕的,所面臨的處罰可能不足以對其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導致部分商家存在僥倖心理,認爲即使被查處,付出的代價也相對較小。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到過期食品後,往往面臨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高、賠償程序煩瑣等問題,導致部分消費者即使發現購買了過期食品,也選擇放棄維權。部分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缺乏對食品保質期、標籤等基本信息的關注和檢查,或者爲了貪圖便宜而購買價格明顯偏低的食品,增加了購買到過期食品的可能性。
胡云雲建議,應充實執法隊伍,配備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技術手段,提高市場監管力度,確保對各類食品經營場所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能夠全面覆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市場監管、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打擊銷售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爲。提高對銷售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爲的罰款額度,增加違法成本,同時對於情節嚴重的違法者,應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切實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姜保良認爲,實務中可以通過暢通食品安全問題投訴、處理通道,公開監管流程、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補強行政監管的效率與效果。
“行業協會和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食品經營者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教育活動,向其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經營規範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知識,增強商家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食品經營者誠信檔案,對商家的經營行爲進行記錄和評價,對於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等不良記錄的商家,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促使商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胡云雲說。(法治日報 記者 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