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的小確幸 孕媽咪將享有產檢及陪產檢假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懷孕勞工和配偶有福囉!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4日通過「新北市性別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設全臺唯一「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及延長「陪產假爲7日」,同時要求僱主在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個月,給了必要的訓練措施,以協助勞工平衡工作家庭,該草案經市議會通過及行政院覈准即可施行。

▲新北市懷孕勞工及其配偶有福囉!未來將享有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延長爲7天的保障。(示意圖資料照片)

勞工局謝政達表示,懷孕媽媽爲確保嬰兒健康,多會參考醫師建議進行至10次產前檢查,但依現行相關規定懷孕勞工無法用產檢爲由申請病假,僅能申請特休假或事假,如果還要進行染色體檢驗,更須配偶陪同檢測,而現行法令也無此一陪產檢假規定。

爲解決部分懷孕勞工如新受僱無假可請的困境,所以,新北市府在「新北市性別平等自治條例」草案中創設了「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規定,另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雖有規定配偶陪產假爲3日,但產程較長或是進行剖腹產孕婦,勢必造成另一半無法全程陪同,因此特別在此次自治例中將陪產假延長爲7日,以便懷孕勞工配偶有更多時間分擔新生兒照料,及妥善安排孕婦產後照顧。

勞工局指出,現在有許多勞工即使申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還是會擔心脫離職場太久造成競爭力下降,或專業無法及時更新而影響職涯發展,因此,在自治條例中也規定僱主應於勞工復職前1個月,應通知勞工復職後的職務,並提供相關業務訓練措施,一方面有助勞工倫儘速熟悉工作現況,另一方面可使勞工復職日期與復職意願明確化,減少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