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聯手 抓到水污元兇

該廠因天雨因素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廢水雨水漫流至廠外溝渠,且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桃園市環保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共同稽緝平臺訊息通報兩市交界的塔寮坑溪福慧橋流域疑遭污染,稽查員到場溯溪而上,查獲國順預拌混凝廠因逕流廢水未收集漫流至廠外,造成河川水質污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河川水質酸鹼度11.8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11日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透過雙方建立的共同稽緝平臺,通報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橋河段呈現混濁,且河川水質酸鹼度約爲11.8左右,因該河川流域上游在桃園市龜山區,稽緝平臺通報啓動聯合稽查。

桃園環保局派員會同新北市環保局人員循線往上游追查,先於流域初步採樣,發現河川水質酸鹼度爲8.6,重金屬則未有反應,但燒杯檢視水色呈微黃,現場污染事證已開始逐漸消失,環保局稽查人員迅速依所獲得的訊息及經驗研判污染源應爲上游「砂石混凝土業」業者,開始逐家清查

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環保局依水路於國順預拌混凝廠廠區前方溝渠查視後,以試紙檢視該廠排水酸鹼度約爲11至12之間,隨即派員進廠稽查。該廠領有桃園市核發的水污染貯留許可文件,廢水需於廠內貯留不可外排,因天雨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廢水由雨水溝漫流至廠外溝渠,並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13日完成改善。

桃園市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對於環境污染案件,環保局都將不遺餘力稽查,也會加強與其他縣市共同合作,呼籲業者秉持企業責任維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