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質疑檢警追究0號感染源刑責?宜依法審慎 別惜字如金

新華社質疑檢警追究0號感染源刑責?宜依法審慎,別惜字如金。(摘自吉林檢察微信公號

大陸東北新冠疫情吃緊,當地檢警有意法辦吉林通化確認疫情的「0號傳染源」,大陸官媒新華社罕見提出「不同意見」,旗下「新華每日電訊」微信公衆號29日刊文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緊時,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是否追責,應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在防控疫情與保障權利之間找到最好的平衡點。當前民衆民衆高度關注此案,但官方資訊較少,期待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詳情,答疑解惑,依法審慎處理,別惜字如金。

媒體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東昌人民檢察院已對「源升品質生活坊」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經查,此次疫情繫因東昌區「源升品質生活坊」經營者季某1月9日邀請黑龍江籍人員林某(新冠肺炎症狀感染者,通化疫情「0號傳染源」)到通化市爲其產品宣傳銷售引起。1月17日,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對該案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文章指出,由於當地有關部門的通報只有274個字,公衆對這件事還有很多疑問。比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究竟是「0號傳染源」林某,還是「1號傳染源」季某?再比如,立案偵查的具體依據是什麼?鑑於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爲數不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而且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建議有關方面不要「惜字如金」。

文章表示,根據大陸《刑法規定,若要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前提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且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在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也重申了這一立法精神。

根據吉林省衛健委情況通報,截至1月8日24時,即季某邀請林某去通化開展活動時,吉林省已連續252天無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屬於低風險地區。而從後來公佈的林某活動軌跡看,他與1月9日之前黑龍江省的幾個中高風險地區似乎沒有交集。

而吉林省發佈禁止羣聚通知 於1月16日。季某邀請林某到吉林是在1月9日。禁令在後,銷售宣傳在前,是否也不宜追溯性執法?此外,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大陸國家衛健委多次發出「做好個人防護,不扎堆少聚集」等宣導,也沒有明確禁止聚會,尤其在低風險地區。

文章強調,還有一點值得商榷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還必須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故意。林某是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當時並沒有任何感染症狀,又來自低風險地區,應該不知道自己已被他人感染。(後來的流調資訊顯示,林某1月5日坐火車時,曾與一對1月11日才確定爲無症狀感染者的夫妻在同一節車廂。)。

文章認爲,其實,從保障公民權利的角度看,對「傳染源」的追溯問責,應該格外謹慎。嚴格意義上講,如果不是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沒有違反防疫規定,無論是「0號傳染源」,還是「1號傳染源」,也都是受害者

文章稱,去年一些地方發生疫情時,網上流傳所謂「毒王」的非理性言論,不少人因此遭遇網路暴力。公衆高度關注通化這個案子,也是擔心,如果在沒有充分法理依據的前提下,開了追究「××號傳染源」刑責的先例,萬一其他地方效仿,可能會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