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龍捲風/媽媽嘴案 擺脫殺人罪有前例可循
轟動全臺的「媽媽嘴雙屍案」,在昨天重新開了羈押庭,經過八小時的審理,最終因證據不足,因此張炳宏等人繼續維持交保裁定,其實在過去的案例中,真的有因爲證據不足而逃過殺人罪的例子。
民國99年臺北市六號水門小折袋屍命案,死者林宏樹被發現屍體蜷曲,被塞在自行車的摺疊袋中,屍體漂浮在淡水河中且嚴重浮腫,檢方相驗後發現,林宏樹喉嚨浸水,研判嫌犯棄屍時,死者還沒斷氣,因此逮捕吳伯偉和徐傑聖兩名涉案嫌犯,依殺人罪移送法辦。而這兩名涉案嫌犯,辯稱當天是死者要向他們買毒品,但爬樓梯爬到一半突然暴斃,吳徐兩人擔心賣毒犯行曝光,因此毀屍滅跡,同時還典當死者的金項鍊,買小折袋棄屍,兩人將袋子拿到中興橋下丟棄,以爲神不知鬼不覺,直到七天後,袋子飄到六號水門,屍體才被發現。
法官認定,兩人無殺人確切實證,且喉嚨進水的部份,不能肯定是生前落水或死後落水,因此殺人罪部分不起訴,最終只將兩人以棄屍罪起訴,最重不過5年徒刑,跟刑法271條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度根本無法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