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回轉道「沒打方向燈」挨罰1200 律師:快申訴...翻盤機會大

▲小貨車開在迴轉道,竟遭檢舉未打方向燈開罰,律師認爲應該考量立法理由。(圖/陳先生提供)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開車走中和區環河快速道路迴轉道,竟遭人檢舉「迴轉未打方向燈」,警方竟以「依法有據」,逕行舉發開罰1200元,如此瞎爆的罰單車主哭笑不得,也引發車友熱議。曾任檢察官資深律師林俊儀認爲,警方引用法條開罰「未打方向燈」應考量立法理由,就此個案駕駛人申訴成功機會很大。

林俊儀律師表示,陳男開在環河快速道路左轉車道迴轉遭檢舉未打方向燈,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開罰最低1200元。如果該車是在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警方開單當然有理。但就此個案來看,該車已變換完成,並行駛在雙白實線上,且該車道是迴轉專用車道,沒有左轉或右轉的可能,當然就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性。

▲▼律師認爲,小貨車在迴轉道沒有左轉或右轉的可能,當然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性。(圖/陳先生提供)

他也說,警方雖稱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行車遇轉向應打方向燈」規定。但依法開罰仍需考量立法理由。法規規定打方向燈立法理由,是要提醒其他用路人得知該車型車動向,而做出安全措施反應。此個案狀況根本不需要左轉或右轉,當然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性。建議當事人可以申訴,成功機會應該很大。

・不需要破萬元就能買到Dior化妝包

【更多新聞

►執法盲點!他「沿迴轉道行駛」挨罰1200…開單警:我也覺得不合理

►「移動神主牌」現蹤臺中 機車路口直撞公車畫面曝...騎士昏迷

正妹搭輕航機系4點式安全帶 臺中飛行教官順勢摸2點...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