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立法規定晚9點後不準跳廣場舞 違者將罰款

深夜廣場舞不停歇,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這樣的行爲,明年元旦起在許昌違法,且會被罰款。12月2日,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通報許昌市首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城市立法明確不文明行爲

《許昌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五章,分別爲:總則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爲、促進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總計37條。

許昌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劉少林介紹,《條例》是許昌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是許昌市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里程碑”,爲不文明行爲劃出明確界限,可以有效解決一些文明城市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

例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犯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用法規形式公佈和確認爲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羣衆記憶和投訴舉報。

羣衆熱情參與立法過程

據悉,《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民主立法,先後有11.2萬餘人蔘與網上調查問卷。《條例》一審後,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法工委共召開座談會14場、修改討論會20次,社會各界通過座談、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建議976條。

《條例》是許昌市被賦權立法以來參與羣體最多、關注程度最高、羣衆參與最爲熱情的一次。

爲文明城市建設加碼

劉少林介紹,制定《條例》是許昌市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現實需要。2015年,許昌市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2017年蟬聯該榮譽,2020年又以優異的成績實現“三連冠”。許昌以前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地級市第七名、河南省第一名的優異成績,成爲全省乃至中部地區唯一被中央文明辦通報表彰的地級市。

《條例》的出臺,爲管理約束不文明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爲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促進許昌市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這次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規則;執法的目的,不是罰款多少,而是讓公衆自覺守法。”劉少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