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寶物換裸照!6少女遭科技男誘拍裸照 她傳「1041張」

6少女遭科技男用虛擬寶物誘騙換裸照,其中一人傳「1041張」。(達志影像)

一名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的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6名國小及國中少女,竟一一私訊給她們,希望能夠以虛擬寶物換取裸照,未料少女竟然全都答應,其中一名國小女童在3個月內拍攝1041張裸照給他。男子事後遭其中一名女童父母發現提告,帶他開庭時,還大言不慚請求法官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在科技公司上班的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第五人格」認識4名女童及2名少女,私下使用Instagram(IG)傳送得以裸照換取虛擬遊戲寶物之訊息予給她們,讓少女自拍自己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傳送給他,其中一名女童,甚至短短三個月之內,就拍了1041張裸照給男方。

其中一名女童的母親因察覺女兒行爲有異而報警處理,警方立即前往男子住處搜索,在電腦內扣得大量6名女童裸照。

但法院審理時,南方雖然坦承犯行,但卻自認高明,戴男應訊時坦承犯行,還要求法官依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給予減刑。

法官審理後認爲,男方被明知少女爲未滿12歲之兒童,心智發展未臻成熟,竟以換取線上虛擬寶物爲由,引誘其自行拍攝身體私密處之猥褻照片,滿足自身不當性慾,嚴重侵害女方價值觀、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惡行重大。其犯案經過,絕無任何情堪憫恕或值得同情之處,不應以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減刑。

不過男方因其中一名少女達成和解並獲得少女母親原諒,高院仍依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的電子訊號罪」,判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