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30餘間人頭公司助合法公司逃5億稅 還詐貸6000萬

專案小組針對犯罪集團手法做詳細的說明。(圖/記者柳名耕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三隊日前接獲線報,有犯罪集團找遊民低收入戶設立人頭公司,並利用人頭公司進口水產腳踏車貨物,在將貨物賣給合法的公司,並發票協助逃漏稅,除了逃漏稅外還利用假的財務資料向多達7間銀行詐貸超過6000萬元。專案小組在2016年就接獲線報,以嫌犯吳英裕(59歲,竊盜通緝)、盛永鑫(53歲)、吳廷華(49歲)、賴弘軒(53歲)爲首的犯罪集團等20人,涉嫌以人頭設立公司進行逃漏稅、詐貸銀行等手段進行牟利。嫌犯與合法公司合作,自國外進口水產、劣質腳踏車等貨物,再將進口的貨物銷給合法公司,讓合法公司逃避關稅,接着提供相對應的高額發票給合法公司,讓該公司扣除銷售額免於繳交營業所得稅等。▼警方在多個公司、會計事務所查扣帳冊、公司章以及400萬贓款。(圖/記者柳名耕攝)除了逃漏稅外,犯罪集團的30餘間人頭公司還會彼此互開發票,僞照虛假的營業額金流等,在利用財務報表向6間銀行申請高額貸款,共得手6000餘萬元。專案小組在15日會同保三總隊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北市警局北投分局等單位,前往臺北、新北、基隆、彰化、臺中市等公司、會計事務所、住家搜索,查扣電腦主機、帳冊、隨身碟、手機以及新臺幣400餘萬,並逮捕20人訊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詐欺、僞造文書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嫌犯還將400餘萬換成2000元鈔票便於攜帶。(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