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違憲至少要9名大法官 司法院:深表遺憾
憲法法庭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之憲法訴訟法,除另有規定外,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司法院表示,「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深表遺憾。」
司法院稱,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此係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指出,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響大法官職權行使: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爲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
司法院表示,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