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體罰時突發疾病致十級傷殘
海南省瓊海市一中學教師因體罰學生,導致學生構成十級傷殘。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學校承擔49%的賠償責任。該校上訴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虎(化名)在瓊海市某中學就讀,第三人趙東(化名)系被告學校老師、張虎的班主任。2023年6月26日,張虎在自習課上講話,趙東在其辦公室對張虎進行了思想教育。隨後,張虎在趙東辦公室做深蹲運動。
過程中,張虎身體不舒服,趙東隨即與學校其他老師、張虎的父母一起將其送醫治療。張虎先後在瓊海市人民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住院共計19天,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14萬餘元。
張虎父母認爲,雖然張虎自身存在一定疾病,但系趙東過錯致其疾病發作,因此將趙東所在的瓊海某中學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瓊海某中學認爲,2023年6月2日,張虎在海南省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所學生常規體檢的報告單顯示:體檢內外科未發現異常,腹型肥胖,收縮壓偏高,建議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因此,張虎的病情是自身存在和引發的,並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趙東的教育行爲和張虎疾病發作存在因果關係,學校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趙東對張虎實施的教育行爲沒有存在過錯,不應對張虎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還認爲,對違紀學生進行適當懲戒是我國相關規範文件賦予教師的職責,趙東同意有違紀行爲的張虎自願選擇深蹲運動並無不當,張虎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突發疾病純屬偶然,也超出了趙東預見,趙東及學校不存在任何過錯。
經鑑定,張虎顱腦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其自身疾病(中央型房間隔缺損)和劇烈運動(深蹲)在損害後果中起到同等作用(45%至55%)。瓊海市法院受理案件後開庭審理。
鑑於張虎自身健康狀況欠佳,瓊海某中學在事發後及時送醫、多次對張虎進行慰問,且已組織捐款2.6萬元,對學校老師的日常管理也不可過分苛責以防止實施教育管理的羣體不再作爲等,瓊海市法院認爲瓊海某中學承擔49%責任較爲適當,對張虎父母主張超過的部分,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瓊海某中學不服,上訴至海南一中院。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爲,原審認定由瓊海某中學承擔49%的責任,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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