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羊視界/「強制登山險」的發揮空間?
▲只有發生山難了,違反地方自治條例任何一條,政府纔會跟你收取「搜救費」,但這時候已經不是搜救費了,是一種「罰金」。
所有政府單位強制想推的東西,只要費率高得離譜、只要沒有真的符合需求與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那麼,就可以合理的思考,是不是有人想發大財。
1. 成立一間公司。目前的登山險,只要你的公司開得出發票,並且確實有上山幫忙的事實,就領得到登山險的錢喔~ 並不限定什麼種類的公司。
2. 和消防相關單位內部的老鼠屎打好關係。由於目前制度的缺陷,山難搜救還是由消防單位負責(應該要成立專職單位纔對,叫消防負責是錯的!這不是他們份內的工作),因此在受理報案之後,「山難者家屬的聯絡資料」,一定會掌握在消防相關單位手上。
3. 委託內部熟悉人士,過濾「有利可圖」的山難案件後,利用家屬正在緊張之中、且對山林一無所知的資訊不對等狀況下,直接推薦家屬「可以委託這個公司加速搜救流程喔!」然後家屬因爲情緒緊張,就會有很高的機率買單。
4. 於是,只要把裝備整理好,跟着官方搜救隊的屁股上山走一趟「幫忙」,保險金就到手啦!反正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力查證這趟山搜需要多少人力、是不是真的需要「加速」嘛!
5. 事後當然要「感謝」一下窗口,這樣合作關係才能長長久久囉。
而什麼是「有利可圖」的搜救案件呢?那就是:路線簡單、已經確認確切位置,只欠吊掛或運送的案件。這種案件,基本上現行的國家搜救體制與義消,都可以很快完事,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已經出動了。在這種情況下說要「加快速度」,那就是一種「叫家屬趕快申請理賠進我口袋」的話術罷了。
會需要「增派人力加快速度」的,只有「搜索」或「運送」而已。但運送的話,找在地原住民協作團體纔是正解(而且他們也可以開發票領保險金喔)。不久前玉山被雷擊的案例,就是當地原住民協作團體背下山的,實力有目共睹。
真正的推薦應該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送出「一個完整的選擇名單」供家屬選擇,而不是「挑軟柿子推特定廠商」。
雖然我很希望這只是我的「夢」,但遺憾的是…, 今年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了,只是家屬沒中招。我在和他們確認過之後,才把這故事寫出來,讓大家知道,爲什麼消防署裡面還有人要強推登山險的真正原因。
這砂鍋大的漏洞就擺在那邊,消防署內部在政府開放山林的風氣之中,居然有人依然向蘇貞昌院長堅持要「強制保登山險」,在現行雞肋登山險的狀況下,這不是有人想發財,是什麼呢?
這樣的人,就是趁着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以爲「保登山險=爲自己負責節省社會資源」的誤解之下,想要讓某些朋友發點小財呀!
保險確實是對自己負責沒錯,但那是國外,不適用於臺灣。
臺灣目前登山險與搜救的關係,是這樣的:
1. 官方搜救完全免費,也沒有收費制度。只要你一切合法,政府是不會跟你要一毛錢的。意思就是說,你保了登山險,合了法,反而完全是在使用社會資源,完全沒有一點「對自己負責」的空間喔!
2. 目前臺灣完全找不到合法的狀況下,被收取搜救費的案例。因爲合法就沒有搜救費。那登山險是要賠什麼?負什麼責?
3. 只有發生山難了,違反地方自治條例任何一條,政府纔會跟你收取「搜救費」,但這時候已經不是搜救費了,是一種「罰金」。你有看過哪種服務,合法不用錢,違法收到爆的嗎?沒有。
4. 登山險不會理賠違法狀況下出現的搜救費,一毛都不給。哪怕你今天山難原因是迷途,但卻因爲領隊沒有BLS證照而被罰這種瞎到爆毫無關聯的違規,保險公司也不會鳥你。違法就是該死嘛!
5. 合法免費,違法不賠,登山險最後所有的錢,都拿去賠「遺體搬運」和「傷害」、「高山症」而已。跟旅平險有87%像,還因爲爆幹貴的費率,卡了一堆錢在基金裡面,纔會被政府中的老鼠屎覬覦。
再講一次,在臺灣保目前的登山險,完全沒有「對自己負責」的作用,只要合法就是「社會在對你負責」,因爲你合法不用錢,有保險政府也拿不到。而只要違法出現罰金,登山險也不鳥你。
保這種險,最終只是在「符合法規不要被罰」而已;在搜救層面上,一點點「對自己負責」的意義,都沒有喔!
反而不要保險,違反一下各地登山自治條例,出事情纔會被收「搜救費」,就可以「完整對自己負責」了呢!是不是很心動呀?
那麼,在這樣的制度下,政府內部還有人要推爬山強制保登山險的動機,除了靠這招圖利特定業者,還能有什麼目的呢?我非常之懷疑。這個狀況下,受害最深的,其實是保險公司。
而在自由市場的機制下,這種詐領保險金的案例依然會存在,但因爲盈虧是保險公司自己承擔,他們就會大力的查水錶,畢竟人家可不是吃素的,只要調閱一下消防單位的通聯紀錄和家屬的聯絡資料,詢問幾個專業搜救背景的專家分析一下個案的實際人力需要,就知道有沒有必要增援「加速」、是誰推薦的、有沒有利害關係,然後就精彩啦!
沒有強制,交給自由市場,惡人自有惡人治。
強制之下,除非像健保、汽機車強制險的便宜費率且真的能解決問題,否則就是圖利而已,保險公司蒙受其害。
而說消防人員都是神聖的,不可能有老鼠屎,那麼就太高估人性了。每一個團體,都是樹大必有枯枝,怎麼可能有一個工作的內部,只有聖人呢?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了兩千多萬,就是最好的例子呀。
身爲人民該做的,不是盲目爲一個團體說話,說他們裡面一定全部都是聖人,毫無道德破綻。我們需要了解人性的本質與人的差異性,並看管好每一個可能的漏洞,讓這種敗壞團體名聲的害蟲,無法胡作非爲、中飽私囊,纔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希望在這個改革開放的當下,蘇院長能聽見人民的聲音,拒絕強制保登山險的錯誤政策還有舞弊的空間,還登山一個乾淨的法律環境,以及一個發展健康、真正符合登山人需求的登山險的機會!
而且,強制登山一定要保險的動機是什麼?爲什麼去海邊玩水就不用?爲什麼去河邊釣魚就不用呢?自然環境是一體的,風險存在每個角落,獨獨針對登山要「強制保險」,我想這不是歧視,大概世界上就沒有歧視存在了吧。
自由選擇要不要用保險爲自己負責,是每個人的權利,什麼都高喊着強制強制,那不就回到了我們都棄如敝屣的,那個媽寶時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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