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爭議不休 「無線必載」半年後再修
▲針對無線電視是否爲必載爭議不休,17日決議半年後再審。(示意圖/東森新聞)
立法院長王金平17日邀朝野黨團討論爭議多時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其中包含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等案,會中朝野達成共識,有爭議的條文不處理,沒有爭議的條文可先完成三讀;爭議多時的無線電視臺必載頻道問題,先凍結半年後再做必要修法。
王金平會後受訪表示,有爭議的條文的條文都不予處理,做了2個附帶決議,第一,分組付費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辦法。第二,相關必載問題等於凍結半年後再做必要的修法。
臺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賴振昌說,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33條有關必載頻道問題,因朝野沒有共識下維持現狀,爲符合媒體生態現況,改以附帶決議方式,在完成數位化後,繼續進行修法。其次,採取「分組付費」原則,相關辦法由NCC在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
他進一步表示,民國82年立法時,必載只有1臺,但現況有變,不修法的情況下,現行條文無法符合現實需要,後來採取折衷方案,不涉及臺數,但用附帶決議,數位化完成後另行修法改善。
對於其他沒有爭議的條文18日能否順利完成三讀,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有機會通通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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