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從嚴整治“不合理低價遊”

原標題:廣西從嚴整治“不合理低價遊”(主題)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旅行社市場監管,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副題)

南寧晚報訊(記者趙金玲)禁止拿回扣、索要“人頭費”,拒絕陰陽菜單,嚴打“不合理低價遊”……近日,記者從廣西文化和旅遊廳瞭解到,該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旅行社市場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文旅市場秩序,加強旅行社監管,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暢通旅遊投訴渠道,樹立廣西旅遊良好形象。

《通知》提出,對廣西旅遊市場在其他行業有違法違紀行爲或嚴重失信的人員,因投訴被取消旅遊營銷獎勵的企業出資人或主要責任人,當年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1次罰款超過10萬元的企業出資人或主要負責人等三類人員設立旅行社從嚴審覈。

《通知》要求,嚴格施行行業禁入制度。被吊銷導遊證的導遊人員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同時,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從嚴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嚴厲打擊旅行社發佈、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嚴厲處罰旅遊團隊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務成本費用的組團旅行社。嚴厲打擊旅行社因“不合理低價遊”導致的丟客、甩團等違法行爲。

另外,嚴厲打擊收受回扣行爲。嚴厲打擊旅行社、導遊人員通過誘導旅遊者到飯店、景區和購物場所消費獲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查處旅行社、導遊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文化旅遊項目獲取回扣、“人頭費”、“停車費”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通知》要求,及時查處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等相關從業人員強迫遊客購物或變相強迫購物、敲詐勒索、強行推銷、養老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對遊客投訴較多,涉及限制遊客自由、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行爲的旅行社連同旅遊購物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同時,及時查處旅行社從業人員或旅行社委派的導遊等相關從業人員以欺騙、誘導方式加點自費的行爲以及旅行社和導遊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增加自費項目的行爲。大力整治旅行社、導遊人員帶遊客前往虛假宣傳、以次充好、摻雜摻假、強買強賣、缺斤少兩、“陰陽菜單”的餐廳以及封閉式、包廂式、“洗腦式”的旅遊購物店,不明碼標價、拒不退貨等違法違規消費場所的行爲。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旅行社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爲;拒絕履行合同,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對虛假合同、陰陽合同等“合同陷阱”現象的監管。

另外,對旅行社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爲給予行政處罰時,不得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代替罰款。對導遊、領隊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爲給予行政處罰時,不得以罰款代替吊銷導遊證。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旅行社投訴的處理,發揮“一鍵遊廣西”、12345政務服務等平臺作用,暢通旅遊投訴渠道。支持媒體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

來源: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