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更新局:整村改造若難成自然村可單獨改
信息時報訊(記者 成小珍 見習記者 奚慧穎) 昨日,廣州市更新局就《關於進一步規範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意見》中指出,行政村不具備整村改造條件的,可報經區政府同意後,以自然村(經濟社)爲單位進行單獨改造。
《意見》指出,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區級以上政府認可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包括三資平臺),選擇有社會責任、有實力、有經驗的合作企業進行舊村改造: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行政村不具備整村改造條件的,可報經區政府同意後,以自然村(經濟社)爲單位進行單獨改造。用地面積30公頃以上的舊村,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選擇聯合體進行合作改造。聯合體中的企業不得超過2個。
對改造的招商文件,《意見》規定,企業需一次性繳納相應數額的履約金。其中,用地面積小於30公頃的項目應提供不少於2億元履約金(現金);用地面積大於(等於)30公頃的項目應提供不少於3億元履約金(現金)。
徵求意見時間:即日起至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