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韾/減刑的代價--爲何那麼多人翻唐太宗縱囚一案?
文/楊馨
最近許多刑事案件似乎不約而同的驅向減刑或輕判,原本無期徒刑的改判爲有期,原來死刑的改判爲無期徒刑。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二十年前的白曉燕案?主嫌陳進興在之前的犯罪中原本就是由死刑改判爲無期徒刑,之後經過假釋出獄,纔有了震驚中外的白曉燕案。
嫌犯在逃亡中所犯下的那些泯滅人性、令人髮指的罪行,行爲是可教化的嗎?倘若當初堅持原判,是不是可少了許多條無辜的生命跟着陪葬呢?
讀過歐陽修「緃囚論」一文的人應該都很熟悉在唐太宗即位六年之後,爲了顯示其貞觀盛世帶來的和平,於是主動把監獄中的四百名死囚全部釋放,並和他們約定第二年等秋收稻穗飽滿之後,再主動回來受死。
到了第二年約定的時間,四百名死囚竟無一人逃跑,全部按時回來準備接受死刑。太宗見了心中大喜,於是特赦將這些死囚全部赦免並釋放他們給予真正的自由。
這件事在史官的筆下成了唐太宗李世民的驚人德政,但卻引來了後世許多人的懷疑!除了歐陽修之外,宋朝的王安石、蘇東坡、蘇洵等人都寫過文章爲此事翻案。
站在「人性」的角度去看這件事,萬物皆是趨吉避凶,求生是生命的本能!尤其是會被判死刑的囚犯,必定是做下惡事的人。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此豈近於人情哉?」
歐陽修在一開始即點出,君子能行信義,小人只能用刑罰,而會被判死刑的,又是罪大惡極,小人中最壞的!寧願爲正義而死也不願苟且偷生,敢視死如歸的,在君子中都巳經是很難做到的了,怎可能小人反而那麼容易就做到了,這樣近乎人情嗎?
所以許多古人皆爲此事翻案,大家都認爲李世民必定是已經先和這些死囚勾結,許諾若按時回來則特赦免除一死。這些死囚不回來可能會遭到全國通輯、亡命天涯,回來了就能換來自由之身,大家自然選擇乖乖回去「赴死」。這不過是唐太宗爲了向世人展現天下在他的領導之下,人心是多麼的依附,萬民又是多麼的歸向,矯情的「上下交相賊」演出的一齣戲罷了!
但他卻忽略了把這四百死囚就這樣放回社會上去,他們當中會有多少比率的人再度犯案?再次殺人?其中引來的社會治安問題,唐太宗顯然沒想到那麼多。他的江山是殺了自己的兄弟們所搶來的,他急需讓百姓見到他的「德政」是多麼廣披天下!
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人之所以會犯罪,有許多潛在的因素存在,一個犯了死罪的人是否可教化使其重新迴歸社會或是應永遠與社會隔絕,除了犯罪學,還牽扯到被害者學、警察學、監獄學,甚至有天生的基因因素存在。
科學鑑定改變了許多事的想法,死刑/親子關係的認定等等。有些罪犯在監獄那樣的環境中,容易表現出好的一面,也許也爲了早日求得假釋出獄的機會,但骨子裡真正想犯罪的人,回到社會還是會忍不住犯案。
現今社會越來越多弒親案件發生,兇嫌所殺之人皆是自己的親人甚至父母兄妺,要不就是情侶分手,另一方因心有不甘而動手行兇,落網兇手不是長期精神有問題就是一時衝動。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坐上幾年牢再假釋出獄,這些自稱精神有問題和情商低的人重返社會,經過監獄的「教化」,難道真的就能保證從此不再犯罪?
用這樣的角度去想問題,並非不給犯罪人自新的機會,而是到底犯罪人可不可教化,需不需要永遠與社會隔離這樣的問題,確實馬虎不得!畢竟社會上還是守法的老百姓居多而犯下死罪的兇嫌是少數,有時一念之差可能將造成未來其他悲劇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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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韾/古人也瘋狂—古代房地產買賣,不賺也難!
●作者:楊馨,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由補教界名師跨足房地產,精通國學、中外歷史及古文字學研究,亦擅長於文學創作。曾任好房網名家專欄作家,着有房市散文集「宅女飛揚心」一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