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打包炸雞被拒 團購男告韓式餐廳敗訴
很多韓式餐廳都標榜小菜、白飯可以吃到飽,但主菜吃不完可以打包帶走嗎?1名薄姓男子就透過團購網站,買了1張4人份的餐券,結果炸雞、海鮮煎餅吃不完,想打包卻遭到店家拒絕,於是控告餐廳剝奪他餐點所有權。不過,由於團購券已享有折扣,加上店家有事先告知,餐券上也有載明不提供打包,因此被判敗訴。
牆上的白板清楚寫着禁止打包,到餐廳用餐吃不完的東西能打包嗎?韓式餐廳店員說,「你都吃飽了,炸雞要打包,來的時候跟你講不能打包,來的時侯就有說明,都有口頭都有講,他說他沒聽到。」
薄男上個月透過團購網站,買了臺北市中山北路1家韓式餐廳推出的豪華4人餐,裡頭包括大份綜合的韓式炸雞,有辣味也有原味,加上滿滿一大盤的銅板烤肉,以及包肉的生菜、熱呼呼的部隊鍋、石鍋拌飯,以及無限量供應的6樣小菜,原價1672元,4人團購價1050元,結果炸雞跟海鮮煎餅沒吃完,想打包卻遭到店家拒絕。
韓式餐廳店員直言,「他喝湯、吃小菜都吃飽了,如果比較精打細算的人,主菜等到晚上不是又一餐,誰要做這種生意?」
薄男認爲,炸雞和海鮮煎餅並非無限量供應,覺得餐點所有權被剝奪,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2000元,但這請求卻被法官打回票,因爲團購商品在特殊限制中寫道,「所有商品皆限內用,內用餐點未食用完畢,恕不提供打包服務。」
法官認爲,團購券較原價約打了62折,因此雖不提供打包服務,並無明顯不利消費者。雖然有人認爲,打包是避免浪費的美德,而且又是主餐,餐廳應該給顧客方便,但優惠券上既然明文禁止,這部份已經達到告知義務,就不能說對消費者不公平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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