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網暴傷企”
本報記者 倪 弋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製造、傳播涉企謠言,以網暴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針對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
問:從檢察實踐看,“網暴傷企”案件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以“輿論監督”爲名威脅企業、敲詐斂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業對輿情傳播、聲譽受損的畏懼心態,編造散佈虛假、負面信息,訛取相關企業“封口費”。
二是團伙化、鏈條化作案趨勢明顯。網絡暴力逐漸形成黑色產業鏈,不法分子開展媒體運營、信息發佈、對接刪帖“一條龍”作業,分工明確,鏈條化特徵明顯。
三是“網絡水軍”成爲重要推手。涉企網絡暴力被“網絡水軍”推波助瀾,呈現出跨平臺、跨領域聯動特徵。
問:遭遇網絡暴力時,企業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積極應對及時發聲。在負面信息出現後,企業應迅速調查覈實,並在第一時間通過官方渠道發表聲明,澄清事實,表明態度。
做好證據保存的同時,企業可以及時向網絡平臺投訴舉報,通知其對相關虛假、侵權信息採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實言論持續擴散發酵。
運用法律手段維權。對惡意造謠、誹謗、詆譭企業聲譽的行爲,企業可依法向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由執法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打擊。
問:檢察機關如何將打擊“網暴傷企”與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相結合?
答:依法嚴厲打擊網暴傷企違法犯罪。重點懲治通過網絡製造、傳播、利用虛假涉企信息對企業實施的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以及爲網暴企業等不法行爲推波助瀾的“網絡水軍”所涉犯罪,依法打擊利用網絡暴力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爲。對發現的網暴企業相關案件線索,及時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
堅持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保護。對以網絡暴力爲手段散播網絡謠言、開展不正當競爭的經營主體,堅持同等打擊,不因該經營主體規模、性質、行業等因素而區別對待。對被網暴企業,堅持平等保護,以法治之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體履行反網絡暴力各項檢察職能。積極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避免不刑不罰、應罰未罰,準確適用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手段。對未有效履行平臺監管責任致使涉企網絡暴力蔓延的,積極探索公益訴訟監督方式,夯實平臺社會責任,督促和支持企業規範有序平穩發展。
懲防並舉推進綜合治理。積極履行檢察建議等職能,聚焦網暴企業犯罪鏈條涉及的重點領域、重點人員管理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建立健全網絡暴力預防、處置機制,協同推進源頭治理。督促網絡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加強自身建設,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20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