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男酒駕自撞民宅!「回推酒測值0.31」無罪 網批:零容忍破功
▲酒駕零容忍政策似乎被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宜蘭一名孫姓男子在住處喝完酒,過幾個小時後以爲酒退了開車出門,結果途中自撞民宅;警方依法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每公升達0.22毫克,被檢方事後回推事發時酒測值爲0.3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爲每個人體質不同,代謝率有別,因此判孫男無罪;對此,宜蘭地檢署不服已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2018年11月24日10時許在友人家飲酒,一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離開,沒想到行經蘇澳鎮蘇濱路段因過彎沒算好角度,失控撞上路旁民宅倉庫。
事後孫男被送去醫院時已經凌晨3時42分,呼氣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22毫克。檢方以「駕駛人行爲反應之研究─酒精對駕駛人生理影響實驗分析」報告,用每小時酒精代謝爲0.0628毫克回推,認定孫男酒駕上路時酒測值應爲0.31,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不料法官審理後認爲,飲酒後酒精代謝快慢,與飲酒人當時身體的疲勞程度、腹中其他食物代謝情形等因素均息息相關,不能用報告來推算,加上事發地是大彎道,一般人應也有可能會發生事故,因此判孫男無罪。
判決出爐後引起批評聲浪,酒後肇事酒測值每公升達0.15毫克,就能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孫男卻沒有,「酒駕零容忍」政策似乎被打臉。對此,宜蘭地檢署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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