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首件國民法庭判決 無照酒駕累犯撞死人重判11年
宜蘭地院今天宣判縣內首件國民法庭案件,23歲林姓男子去年無照酒駕撞死1名婦人,經過這3天密集審理,以及今天約4小時的評議,判林男犯酒駕致死與交通致死逃逸2罪,分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與2年,合併執行11年,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10月22日凌晨,喝完酒後從某間KTV出來,駕駛自小客車沿五結鄉親河路2段由西向東行駛,上午4時12分許,行經82巷口附近,以80公里的時速超速逆向,撞上對向騎機車的江姓女子,導致江女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
林男闖禍後,並未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也沒有報案或留下聯絡資料,棄車走回附近的家中,才請人報警。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鎖定林男,上午5時許到林男家中,測試他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移送法辦,檢方去年底依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交通致死逃逸罪,提起公訴。
本案是宜蘭第一件符合國民法庭規定的案件,宜蘭地院今年5月6日選任國民法官,選出2男6女共8人,年齡從31到46歲、包含製造業、餐飲業、金融業等人士,連續開3天審理庭,今天下午1時開始評議,5時評議結束,花費整整4個小時。
合議庭認爲,林男可以預見餐會飲酒後將酒駕,仍圖一時方便,多次違規超速,過失情節嚴重,造成江女家屬難以抹滅的傷痛,且是2年內酒駕再犯;考量他年紀尚輕,仍有復歸社會可能,從連續累犯來看,對刑罰反應力較弱,處以11年有期徒刑。
國民法官庭後表示,他們都不是職業法官,當然會感到壓力,只能努力做到應盡的義務,並透過這次國民法庭學習司法審判的程序;他們也鼓勵未來被選爲國民法官的民衆,可以踊躍參加,從素人的角度實際瞭解法庭。審判長林惠玲說,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官,認真投入並提出深入的問題。
宜蘭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縣內首件國民法庭案件,被告犯酒駕致死與交通致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1年。本報資料照
國民法官們表示,雖然難免感到壓力,仍鼓勵被選中的人踊躍參加,可以實際瞭解法庭的程序。記者陳敬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