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男誤傷他人眼睛 被判處剜眼來「以眼還眼」
伊朗一名27歲男子哈邁德(Hamed)在街頭與人打架時,失手傷及對方的眼睛,導致對方視力受損,上週他被以傷害他人眼睛的罪名,處剜眼之刑「以眼還眼」。
根據當地媒體《Iranian.com》報導,哈邁德回憶4年前事發當日,「當時是午夜,我媽打給我說父親出了車禍,我趕往現場幫忙處理,卻和一名男子發生打鬥,但根本沒有打算要傷害任何人的眼睛。」
判決出爐後,伊朗反對派組織「全國抵抗議會」發言人認爲刑罰野蠻,批評歐洲政府沒有提出抗議。國際特赦組織的伊朗研究員Raha Bahreini表示,「故意致盲他們做爲懲治是無法形容的殘忍和令人震驚的行爲。」
光是在伊朗總統自魯哈尼(Hassan Rouhani)任職的2年以來,類似的處決個案激增,超過1800被處死,數百人被處鞭刑或截肢,光是上個月已有1人被挖眼、2人遭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