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交配產卵一次 澎湖章魚禁捕15天
▲澎湖章魚禁漁期爲3月29日至4月12日。(圖/澎湖縣農漁局提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使用,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澎湖特有種章魚棲息地近年來受天然環境及人爲破壞,加上壽命短、生殖力低、卵數少,及人爲濫捕的壓力,產量大幅銳減。爲期15天的澎湖章魚禁漁期將至4月12日,澎湖縣農漁局呼籲在禁捕期最後的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縣政府爲保育及維護章魚資源永續利用,曾於94至95年公告全面禁捕,不過此舉也受到坊間不少採捕章魚漁民反彈,縣府基於漁民生計與生態保育兼顧考量,並經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研究調查及檢討後,禁漁期縮短爲15天,日期爲3月29日至4月12日。
農漁局表示,根據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研究得知,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僅一年,且一生交配產卵一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約 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
農漁局表示,澎湖特有種章魚面臨族羣滅絕的危機,且特有種章魚仍在繁殖試驗中尚未成功,生態特性仍未全面建構,不宜大量開放採捕。
另爲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農漁局於3月14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衆周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決心。
農漁局籲請民衆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致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另本縣非法捕魚查緝小組于禁漁期期間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查緝違規採捕章魚之行爲,請各位漁友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衆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