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民辦校收費高,不少家長直呼“上不起”

來源:民生週刊

義務教育民辦收費高,不少家長直呼“上不起”。

家住北京海淀劉柳,因孩子不一定上得了公辦重點校,於是選了一家名氣較大的民辦校。“孩子小學對口3所公辦初中。其中,只有一所重點中學。如果派位,不能確保上重點,不如選個不錯的民辦學校。”劉柳說。

但是,一年10多萬的學費,也讓她這個工薪族壓力山大。其實目前無論一線大都市還是四線小城,像劉柳這樣的家長很多,既有對優質教育的強大需求,又對民辦校高收費不堪重負。

加之個別民辦學校仍存在跨區“掐尖”招生行爲,甚至通過“獎學金”挖優秀學生,打造升學率,獲得家長追捧,甚至藉機漲價,給家長帶來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直呼“上不起”。

公辦學校進不去、民辦學校收費高,

已成爲一些城市外地戶籍家庭的困擾。

今年43歲的單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因爲戶籍等原因,她爲孩子選擇了民辦學校。《民生週刊》記者見到她時,她正在北京東五環外的一所民辦學校門口接孩子放學。 “從一年級開始,兩個孩子都是在這裡讀的,現在女兒讀高二,兒子上小學六年級。”單纓說。 她告訴記者,女兒的小學、初中學費都是17.2萬元/年。“這是前幾年的價格,學校學費每年都在上漲,小學今年已經漲到了18.3萬元/年,住校的話還要再高些。” 也就是說,從孩子小學到初中,單纓爲兩個孩子已經花了將近300萬元。當初如果選擇讀公辦學校,小學、初中爲九年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對於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來說,如此高額的學費,讓家長們感到經濟壓力很大。一些負擔不起的家庭,只能讓孩子回老家讀書了。

“掐尖”招生,重金聘師

嚴格管理,“漲聲”不斷。

過去,一些民辦學校利用可以跨區招生等優勢,“掐尖”招了一些優質生源,重金聘請優秀教師教學,加上嚴格的管理,換來了較好的升學率,成爲不少家長眼中的香餑餑。 一些城市推行“多校劃片”入學政策後,有些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劃不到滿意的公辦學校,便選擇口碑不錯的民辦學校。 近年來,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昆明等城市,都出現了民辦學校漲價潮。比如,杭州學軍中學教育集團文淵中學,2021年學費就大幅上調,從前一年的5萬元漲到了8萬元。 南京有不少家長反映,近年南京民辦中小學的學費漲價幅度過高,有的學校甚至出現翻倍上漲的趨勢。 面對百姓的不滿,去年,江蘇省發改委官員通過新聞媒體喊話民辦學校:不能讓辦學成本無節制地擴大,要依據辦學成本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針對民辦學校高收費和漲價問題,一些地方實行政府指導價,一些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施條例頒佈後,這一問題或將有解。

家長們發出疑問:

“義務教育階段

民辦學校學費爲什麼這麼高?

高額收費合理嗎?”

“最怕收到返校提醒。”湖南中部某縣,家長王怡發現班主任發的學生返校提醒信息中,收費金額最刺眼。她的孩子在縣城一所民辦學校上初中,一年學費1萬元左右,住宿費和生活費另算。 相對於大城市,縣裡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已不算太高,但對在縣鄉生活的老百姓來說,這也是一筆很大的開支。這導致不少家長們對民辦學校收費質疑不斷:學費太貴了,實在負擔不起。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費爲啥這麼高?高額收費合理嗎? 採訪中,《民生週刊》記者發現,不同地區的民辦學校收費不一樣,同一地方的民辦學校收費也不一樣。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2017年發佈的《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辦學成本以及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學校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 實施這些收費政策的初衷是爲了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市場調節價”成爲很多民辦學校漲價的依據。“家長是學校的衣食父母,學費是民辦學校的主要收入來源,要覆蓋學校各項支出。”湖北一位民辦學校投資人說。 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思明發現,近年來,一些地方,家長選擇民辦名校趨熱,一些學校因生源多,入學競爭激烈,便以成本上升爲由,開啓學費上漲模式。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楊娟長期研究教育經濟,她告訴《民生週刊》記者,經過測算,從全國平均水平來看,一個學生的年均經費是8000元左右,一線城市會高一些,縣城會低一些。那些收取高額學費的民辦學校,實現盈利是肯定的。 按照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必須是非營利性的,學校辦學結餘不能用來分紅,必須用於繼續辦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能分紅,有些民辦學校就加大成本賬。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

不能隨心所欲,

也不能想漲就漲,

要堅守教育的公益性,

承擔義務教育的相應“義務”。

5月14日,修訂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公佈,對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成本覈算、財務監管等都將更加嚴格。 根據實施條例,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利益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簽訂協議的監管,並按年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發展與改革研究所所長吳霓表示,今後民辦學校進行交易都要走公開程序,購買服務費用達到一定金額必須進行招投標。“法律已經把灰色地帶陽光化了,能堵住大部分關聯交易,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這是從根本上卡住了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轉移利潤的可能性。”雷思明說,“這樣就能真正實現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非營利性的目的,讓學校的辦學結餘都留在學校,用在學生身上。” “民辦學校定價合理,肯定會讓百姓受惠。”楊娟說。她認爲,可以從兩個方面推進,一是加大監管力度,減少灰色空間。二是加大對民辦學校的支持。 具體來說,對於農村的民辦學校或者城市的打工子弟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提升他們的辦學質量,也讓他們價格更親民。對於中高端的民辦學校,要進行科學的成本估算,制定一個合理的指導價,同時加強監管。 實施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 吳霓認爲,這意味着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會有更大的支持。“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會對其收費制定最高限價。”吳霓指出,“當然,沒有申請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價格也不能高得太離譜。” (文中家長均爲化名)。

出品:民生週刊(ID:msweekly)新媒體編輯部

原文刊載於2021年第11期《民生週刊》雜誌